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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LM - 91 - 54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四廠 |
日期: |
2002 年 09 月 05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不符合控制作業(中鼎公司部分)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中鼎公司所承攬之核島區機械及管路安裝工程,涵蓋相當數量之安全級設備組件,且自設備組件由倉庫領出後之吊運、安裝及至商轉前機械設備之維護保養作業等,均屬其負責範圍,在此期間,如中鼎公司在其負責範圍內發生或發現重大品質暇疵或不合格事項,例如屬於10CFR21及10CFR50.55(e)之事項等,應於規定時限提報台電公司,此相關通報規定及機制請納入中鼎公司核能品質保證手冊及相關行政管理程序書中。
二、中鼎公司核能品質保證手冊及相關行政管理程序書中,並無定期將品質不符案件處理情形彙報台電公司之規定,請儘速修訂納入。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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