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AN - LM - 91 - 53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02 年 09 月 05 日
注意改進事項:
程序書及圖面管制
注意改進內容:
一、大棟公司「下游廠商之評估選擇程序書」中,對符合ISO 9000’s驗證廠商之評鑑項目包括驗證範圍、有效期限、紀錄或報告……等等,經查證大棟營造對東和鋼鐵等公司之評鑑,並未就前述項目進行評鑑。

二、大棟公司「業主提供材料管制作業程序書」中要求,業主提供之擋水閘板安裝,於安裝前須經業主核可,但經查證並無相關檢驗程序或檢驗表。

三、大棟公司部份程序書及計畫書中之檢查表或管理標準表中,其「管理標準」均為「施工說明書」,過於簡化不符實際應用之需求。

四、大棟公司混凝土澆置施工計畫(PHQC-P-008)之「二、混凝土澆置」之「3.澆置後」,共有(12)項處理事項,均只有標題,未附標準及管制說明。

五、大棟公司「圖面管制作業程序書」規定圖說需登錄於「收文管制登記表」中,並複製一份管制歸檔,且於收到新版圖說時,應於右下角蓋「文件管制章」及「圖面管理專用章」,但經查上述規定並未執行。另,「圖說管制彙總表」之登錄管制方式,對於版本確認是否為最新版本及舊版圖說之處理過程未留下紀錄。

六、大棟公司除未依「文件與資料管制作業程序書」規定於「文件管制中心」設置專人執行各項管理作業外,且多項管理作業未落實執行,如:欲分發之文件未於右下方加蓋「文件管制章」;右上方蓋「管制文件章」並註明版本日期,且對於「文件調閱」、「文件變更」等相關品保作業要求,並無執行紀錄,請改善。另品保紀錄要求製作包括一份硬體拷貝及一份業主指定的電子媒體提供業主參閱存查,請確定其內容、範圍及電子媒體型式,以符合要求。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能安全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nus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