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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LM - 91 - 50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四廠 |
日期: |
2002 年 09 月 05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品保方案及執行現況(榮民工程公司部分)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BONI部份:
1.已建立年度訓練計畫,且上半年6月間計畫應執行之項目已完成,工安人員亦有訓練,但人員簽到之紀錄,因故係由一人代簽名,請確實由上課學員親自簽名。
2.有關品質稽查人員資格檢定方面,稽查人員已完成訓練,但因缺乏稽查實務經驗無法滿足人員資格要求,至今尚未完成稽查人員資格檢定,並導致下列情形:
(1)未依據品保方案第二章第2.1.1節「施工處內稽查小組應定期稽查施工所執行核能品質保証方案情形,並檢討其現況及適用性」要求,執行稽查及檢討其適用性。
(2)未依據品保方案第十八章第3.1.4節「…定期品質稽查原則上每年實施一次,不定期稽查視需要辦理之」之要求執行稽查。
3.有關文件及資料之研訂、審查、核准、變更審查均已建立良好的管制程序,但分送管制仍有改善的空間。圖面之保存管理亦宜再作改善,以求更有系統的控制,避免舊版圖面被誤用。
4.品保方案第一章第3.2.2.2.B.6.3節規定「機械、電氣品管員、負責NDE檢測檢測報告之審查簽証,但目前之機械或電氣品管員並未具備NDE中級檢測師以上資格,因此本項要求請做修訂。
5.檢驗人員已完成訓練,但尚未依QC-P-PR059「檢驗人員考訓銓定辦法」進行人員資格銓定。
6.QC-P-PR609「協力廠商管理程序書」有關協力廠商技術能力及品保、品管制度之評鑑細部查核內容過於簡略,請再作修訂,以確保符合品保要求。
7.QC-P-PR 521「量規儀器核正與管理程序書」,請建立儀具的管控總表及使用管控要求,以確保其品質。
二、RBSW.TBSW循環冷卻水等工程部份:
1.稽查人員尚未完成資格檢定。
2.未依據核能品保方案執行稽查。
3.未依規定稽查品保方案執行現況,以及未檢討品保方案適用性。
4.量規儀器未建立使用管控登錄表。
5.QA-WS-SR001品保方案第一章組織第2.2.2.B6.2節機械品管員負責NDE檢測報告之審查簽証,但目前之機械品管員未具備NDE中級檢測師資格,因此,此項要求需修訂。
6.品保方案第十章第3.1.1.1節要求,執行檢驗人員均應依有關法規及規定取得應具備之證照或認證資格,並造冊送業主備查方可執行各項指定之作業;經查檢驗人員名冊尚未送業主備查。
7.QC-WS-PR634(檢驗人員考訓及資格銓定辦法),有關檢驗人員分類及銓定規定,未對學歷及經歷作規定,不符合NQA-1 2S-1及2A-1要求。建議參考QC-P-PQ059程序書規定作修訂,以確保檢驗人員能力,並符合法規要求。
8.QC-WS-PR603(圖面管制程序書),建議宜建立領用單位或人員管制登錄表,以確保參與施工作業相關人員均使用最新版本圖面。
三、循環冷卻水出水道工程部份:
1.人員教育訓練之資料未建立人員簽名單、訓練課程表及訓練資料等相關文件,請改善。
2.檢驗表簽章時未註記日期,請改善。
3.稽查人員已完成訓練,但尚未完成銓定。
4.尚未執行稽查及檢討品保方案適用性。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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