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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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CS - 91 - 006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02 年 10 月 08 日
注意改進事項:
運轉規範(ITS)規定之定期偵測試驗執行未能落實。
注意改進內容:
經查證核一廠ITS定期偵測試驗之執行情形,發現下列缺失,請改進:

1. SDV Water Level-High之Transmeter在Mode 5時未列入程序書核對。

2. SR 3.6.1.3.7核對一次圍阻體隔維閥(PCIV)關閉時間測試,抽查91年3月8日之執行紀錄(程序書608.1.5)發現該項測試未執行,但測試結果亦打勾。6月24日之測試紀錄中SB-108-204,214未執行測試,但IST核對者已簽名,顯示其記錄不確實。

3. SR 3.3.4.2.2 RHR注水選擇及ATWS-RPT儀器功能測試,抽查91年3月28日執行之測試發現品質人員未依規定執行停留查證工作。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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