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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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CS - 91 - 004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02 年 09 月 23 日
注意改進事項:
執行廠房通風排氣輻射監測系統校正時,未確實依程序書進行復歸動作。
注意改進內容:
經查 貴廠儀控課於91年9月9日 10:53 依程序書602.4.4.1執行一號機廠房通風排氣輻射監測系統輻射偵檢器D11-K609B之校正時,將輻偵檢器D11-K609B指示/跳脫器之功能開關切離"OPERATE"位置,輻射偵檢器D11-K609B處於不可用狀態,進行輻射偵檢器D11-K609B跳脫測試,但隨後卻未依程序書602.4.4.1之規定,將輻射偵檢器D11-K609B指示/跳脫器之功能開關切回"OPERATE"位置,即進行另一輻射偵檢器D11-K609A之校正,在將輻射偵檢器D11-K609A指示/跳脫之功能開關切離"OPERATE"位置時,使得輻射偵檢器D11-K609A/B同時處於不可用狀態,造成PCIS Group 3邏輯動作。本事件單純為執行校正人員沒有落實程序書段落查證之精神,未確實遵守程序書之執行步驟,請電廠針對上述缺失檢討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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