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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LM - 91 - 46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四廠 |
日期: |
2002 年 07 月 19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核島區施工品質管制 |
注意改進內容: |
1.程序書C237P-C7-02屬核能安全工程採購發包管理程序書第5.2.1節採購文件內容包含事項之規定與品保手冊第四章3.2節之要求內容不一致。
2.工程變更管制程序書C237P-C3-002第5.2.1節對於工程變更作業期間,現場停工標識方式未有明確之規定,建議予以明確規定。
3.工程圖面管制程序C237P-C3-01第4.5.1節有關施工圖介面協調之管制,對相關界面銜接,相互間協調的主管權責單位等,並未明確的說明,相同之情形亦出現在4.5.2節未明確說明發生施工圖設計圖抵觸或窒礙難行時,負責協調修正的權責單位為何。
4.文件與資料管制程序書C237P-C6-01第5.5節文件分發、回收作業中規定的分發流程與實際作業流程並不一致。雖然在實務作業上,各作業程序書均需由施工處管登後再發出,較管制程序書之規定為嚴謹,但仍建議修訂程序書使與實際之文件資料管制流程一致。
5.非破壞檢測管制程序書中規定C237P-C9-003中規NDE檢驗人員需經中華民國非破壞檢測協會檢定合格,並且符合ANST-TC-1A人員格銓定之要求,依上述規定NDE人員需同時具備ROCSNT及ASNT之NDE人員資格,然查C237品-00-1062磁粒檢測作業程序書對人員資格的要求僅需符合ASNT-TC-1A之要求即可,此與C237P-C6-01中之要求不一致。
6.各項品質紀錄之管制雖已依品質紀錄中管制程序之要求建立管制機制,並由規劃組負責執行,然相關管制作業長久未見落實,致88年以後之品質文件資料,均未見登錄於紀錄管制一覽表中,請儘速將缺漏之資料補齊,日後亦請定期依序書之要求執行之。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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