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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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91 - 43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02 年 07 月 19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核島區施工品質管制
注意改進內容:
一、施工材料管理:

(1)依「屬核能安全工程品料管理程序」(C237P-C13-01)及「屬核能安全工程業主提供材料管制程序」(C237P-C7-03)規定,進場點收應對材料、品名、規格、數量逐一核對,惟查「品料月進場點收表」中,並無上述核對不符時之欄位,無法顯示不符之狀況,俾進行檢討改進。

(2)經查核島區結構工程鋼筋加工廠品料管制作業,依「屬核能安全工程品料管制程序」(C237P-C13-01),5.7項規定各項領用工程材料填「品料月進/領/退料管制表」每月由承辦人陳送工地主任核閱,查核相關文件發現表單核章不實(如未按月送工地主任核閱,數年未核章及三年後核章等情形),數月資料共用一張表格陳送等不符規定,建議落實程序書相關規定,以符品保精神。

二、不符合控制作業:

(1)依「屬核能安全工程工程不符合狀況管制程序」(C237P-C15-01)5.6規定「工程不符合狀況處理紀錄表」,須按月提送業主審查,惟實際上從未執行。

(2)屬核能安全工程不符合狀況管制程序書(C237P-C15-01)之2.3項〝施工過程中之檢測缺失,若可立即改善者不須依本規定辦理〞中〝可立即改善者〞部份語意不清,易造成缺失不易控制,建議修正較明確語意。

(3)屬核能安全工程矯正與預防措施程序書(C237P-C16-01)之4.1項缺失及瑕疪係以施工成本增加考量其認定標準,應以工程品質為認定標準,建議加以修正。

三、人員資格及訓練作業:

(1)電銲銲道目視(CWI)檢驗人員依電銲銲道檢驗程序書(目視檢驗)C237程-62-2002中4.8項規定銲接目視檢驗人員資格需具備AWS、CWI人員條件,查核其人員(高蔗境、黃峻鈞等2位)資格,証照有效日期已超過,並未重新送審。

(2)混凝土澆置及振動施工人員第3次資格銓定資料中,其訓練日期88年11月30日,然執照有效日期88年8月23日至91年8月22日,証照有效日期明顯誤植。
且依核能安全工程施工人員考訓及資格銓定辦法程序書(C237P-C1-05)中6.5.2規定每年審核其施工人員資格,於施工人員資格卡中並未依規定核定其資格。

(3)依「檢驗人員考訓及資格銓定辦法」(C237P-C1-04)6.6.1規定,擔任專業檢驗工作人員,每年須施以至少18小時之專業訓練,另依6.7.1規定,核能工程檢驗人員有關資料及工作與訓練紀錄應隨時登錄最新資料,經查「核能工程員工訓練履歷表」中之訓練紀錄只登錄至88年為止,另查相關人員之訓練紀錄,並未依程序書規定,更新登錄為電腦資料檔。

四、改正行動及追蹤事項管理:

(1)依「屬核能安全工程矯正與預防措施程序」(C237P-C16-01)5.2規定,須彙整相關紀錄,以發掘瑕庇發生之原因,經查「矯正/預防措施處理單」於試驗不符要求時,並未檢附相關試驗報告。

(2)各類程序書舊版文件依「屬核能安全工程文件與資料管制程序」(C237P-C6-01)之5.6.2項規定舊版文件,由文管單位銷毀或蓋作廢章以茲回收使用,查核各類舊版程序書均未依此規定蓋作廢章,易造成程序書新舊版混淆,請再研議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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