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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HQ - 87 - 511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總處 |
日期: |
1998 年 10 月 07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核能電廠工作人員適職方案執行缺失。 |
注意改進內容: |
1. 核一廠及核二廠支援核三廠一號機EOC-11大修人員因核一、三廠大修小組人員疏失而重複進行尿液禁藥篩檢。
2. 電廠工作人員禁藥檢驗資料在核能安全管製作業上十分重要,但各核能電廠間卻未能將此資料相互流通,以致在管製作業上出現漏洞,應加以檢討並儘速改善。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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