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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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HQ - 87 - 511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總處
日期:
1998 年 10 月 07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核能電廠工作人員適職方案執行缺失。
注意改進內容:
1. 核一廠及核二廠支援核三廠一號機EOC-11大修人員因核一、三廠大修小組人員疏失而重複進行尿液禁藥篩檢。

2. 電廠工作人員禁藥檢驗資料在核能安全管製作業上十分重要,但各核能電廠間卻未能將此資料相互流通,以致在管製作業上出現漏洞,應加以檢討並儘速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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