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
|
編號: |
AN - HQ - 91 - 006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總處 |
日期: |
2002 年 06 月 25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品保專業人員訓練 |
注意改進內容: |
1.核安處裁併品質處後,主管核四工程之品保業務,但部份相關參與人員並未接受品保基本概念訓練如10CFR50附錄B「品保十八條準則」,建議核安處對相關單位(如核技、核火、施工處及核安處)作一瞭解,以利規劃及推動後續之品保訓練。
2.目前政府已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制度,其具有提升人員素質及專業能力之立意,為一良好及簡便之制度,建議核安處推動,以提昇核能工程品質人員終身學習。
3.對於協力廠商之技術人員,在進入施工處工作前應完成相關品管、工安講習後方可開始工作,請核安處建立管制辦法。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