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AN - HQ - 91 - 006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總處
日期:
2002 年 06 月 25 日
注意改進事項:
品保專業人員訓練
注意改進內容:
1.核安處裁併品質處後,主管核四工程之品保業務,但部份相關參與人員並未接受品保基本概念訓練如10CFR50附錄B「品保十八條準則」,建議核安處對相關單位(如核技、核火、施工處及核安處)作一瞭解,以利規劃及推動後續之品保訓練。

2.目前政府已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制度,其具有提升人員素質及專業能力之立意,為一良好及簡便之制度,建議核安處推動,以提昇核能工程品質人員終身學習。

3.對於協力廠商之技術人員,在進入施工處工作前應完成相關品管、工安講習後方可開始工作,請核安處建立管制辦法。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能安全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nus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