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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HQ - 91 - 004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總處 |
日期: |
2002 年 06 月 25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不符合事項之管制 |
注意改進內容: |
1.核四工程絕大部份係以發包方式進行,而相關設備製造過程中,若有品質不符合事項,應開立NCR追蹤管制。而NCR追蹤管制之程序較為嚴謹,承包商是否因而規避NCR之開立,台電公司應加強此方面之稽查,且若發現有此規避開立NCR之情形時,應依其嚴重程度,予以適當之處罰。此外,台電公司委託石威公司執行稽查之部份,亦應要求其查核相關廠家開立NCR之情形,以落實品保方案有關NCR之管控精神。
2.依據台電公司與奇異公司間之合約,奇異應每月將與NCR及其下游分包商之NCR送台電公司審核,且其內容應包括:編號、日期、組件名稱、不符合情形、處理方式等等。目前奇異公司雖每月以月報方式將相關NCR送台電公司,惟其內容並未符合前述之要求,台電公司應儘速督促其改善,且應審核相關NCR之處理情形。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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