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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HQ - 91 - 003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總處 |
日期: |
2002 年 06 月 25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承包商之品質管理及訓練 |
注意改進內容: |
1.對承包商之分包商管理未能有效管制
(1) 台電公司對承包商之品質管理,係以合約承包商為主要對象,以及部份分包商。以土木結構為例,僅管理至中船公司,並未涵蓋相關協力廠商。土木結構中,主承包商為新亞公司其協力廠商約有13家,但具備品保方案且經台電公司審查者僅4家。
(2) 台電公司對工程承包商、分包商稽查之頻率,應予以增加,而績效方面亦請台電公司再深入檢討及加強。
(3) 建議核安處建立「核四工程承包商、分包商(含協力廠商)」之管控機制,以有效掌控各承包商之品質管理作業。
2.承包商品保與品管制度未確實建立並落實執行
由於各級工程承包商均首次執行核能工程,其管理階層及QA/QC人員對品保觀念認知均有所不足,台電公司有責任積極輔導並落實查證各承包商、分包商,以建立承包商有效之品保方案並落實執行自主品管,因此建議台電公司儘速辦理品質保證觀念講習,內容涵蓋10CFR 50附錄 B及核能品質保證方案
。
3.台電公司應加強對各承包商之稽查,驗證各承包商確實對其分包商及協力廠商之執行品質評鑑作業。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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