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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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HQ - 91 - 002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總處
日期:
2002 年 06 月 25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核能工程品保方案
注意改進內容:
1.組織
 
(1)核安處權責未涵蓋其法定職掌之審查、督導、回饋及核能工程從業人員品質教育之策劃、資格銓定、品質作業之統計、分析等功能。
 
(2)核安會之職掌漏列「審查核能電廠新建工程重大安全事項…」及審查「品保方案執行上的重大缺失」。
 
(3)核安處駐現場小組之名稱與職掌,與核安處組織、職掌所界定內容不一致。尤其漏列第三版中重要職掌如「工程成套品保紀錄之審查」、「對工地發現的重大品質缺失,向施工處提出停工要求」。
 
(4)駐廠小組執行現場品質文件之審查,宜界定其範圍。

2.設計管制

核技處須將「安全分析報告中未涵蓋之新增安全問題之設計修改案呈報原能會核准」,其程序為何?是否先送核安會審查,請澄清。


3.採購文件管制
 
第(14)項「供應廠商、分包商、承包商實施品質保證方案之要…」第d項「品質保證方案使用前須送台電審查同意」。按目前之品質保證方案之審查,並未包括分包商全部之品保方案,請再檢討。

4.特殊製程
 
第9.1.1節宜依據ASME NQA-1基本要求,加入技術服務項目。

5.附錄一,權責區分表中有關核安會部份與核能工程品保方案中,對應章節之內容敘述不一致。

6.R項之內容宜建立詳細清單或補註說明參考安全分析報告之章節,以利執行。

7. 建議將「核四工程核能安全有關器材廠商資格及品質證明文件要求之原則」,列入核能工程品質保證方案,以利遵照執行。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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