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AN - HQ - 91 - 001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總處
日期:
2002 年 06 月 25 日
注意改進事項:
組織變動對品保功能的影響
注意改進內容:
1.品質處正式裁撤併入核安處後,核安處之核能工程品保業務範圍,擴大增加了核能後端營運的新建工程品保業務。但整個核能工程品保人力卻較品質處時減少約15人,有鑑於核四工程建廠營運方式與核一、二、三廠不同,承包商界面多,而且各有其品保方案及作業程序書,有效管理承包商落實 QA/QC功能為首要之務。現有之QA/QC人力是否足夠,請台電公司詳細評估。
 
2.核四工程品保採用三級品保制度,界面多而且平行單位分工太多,(例如核安處品保、核技處設計審查、核火處及施工處計劃管理及檢驗等),部份單位人員對品保制度不清楚致無法落實。核安處職掌雖列有「…有關品質保證制度之策劃、推行、督導、回饋及執行績效之評估等」但迄目前尚未充分發揮此項品質管理功能。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能安全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nus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