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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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91 - 24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02 年 06 月 11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承包品質管理
注意改進內容:
各工程合約中對於品管人員、品質巡查、檢驗(包括停留檢驗點、見証檢驗點、自主檢查執行等)均有明確規定。尤其程序書第4.7節要求「由於乙方之疏忽致甲方未能執行指定檢驗點或驗證工作,其所造成的後果應由乙方負責,包括重做或用其他可證實足以確保該檢驗點品質的檢驗方法」。但仍發現集寶公司負責之「一、二號機冷凝器循環水管埋管製造」,乙方未依合約通知甲方執行檢驗之情形(NCR-TGD-082)。雖然,91年4月4日NCR處理方式討論會議,已要求「已完成之鋼管銲道,需另作100%RT檢測……」尚可符合工程合約要求外,建議台電公司應書面通知各工程合約商,確實依據工程合約執行,並確實依規定通知台電執行檢驗,今後如再發生不通知台電公司執行檢驗或有蓄意舞弊造假、偷工減料之狀況者,本會除依違規事項處理要點開立違規外,並要求台電公司依工程合約採行最嚴格的要求「重做」或採行最嚴格之100%檢驗或品質驗證作業。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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