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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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91 - 003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02 年 05 月 27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未確實依照程序書169之規定執行尿液含毒品陽性反應案件之處理事宜。
注意改進內容:
1.貴廠本次二號機大修期間之防制毒品篩檢作業缺失如下:
 
(1)有關之檢體複檢呈現陽性反應結果於四月二十六日下午寄達電廠後,貴廠至五月二日下午告知該公司工地負責人相關作業規定;該段約一週之期間,電廠並未確實依照程序書169第6.2.3.12.2節規定,先暫時調整其工作至緊要區外,以致該員包商仍多次進入緊要區工作。
 
(2)貴廠委託檢驗之醫院並未確實依照程序書169第6.2.3.10.2節規定,先以電話通知初驗陽性名冊。

2.電廠已針對本案發生原因及缺失檢討,並提出改善措施;惟建議當複驗結果為陽性反應者,核電廠應先暫時取消其在緊要區內工作之電腦卡許可,然後再視澄清狀況採取後續事宜。

3.請電廠務必依本案承諾事項確實改進,爾後若再發生類似缺失則將以違規處理。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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