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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MS - 91 - 003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三廠 |
日期: |
2002 年 05 月 27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未確實依照程序書169之規定執行尿液含毒品陽性反應案件之處理事宜。 |
注意改進內容: |
1.貴廠本次二號機大修期間之防制毒品篩檢作業缺失如下:
(1)有關之檢體複檢呈現陽性反應結果於四月二十六日下午寄達電廠後,貴廠至五月二日下午告知該公司工地負責人相關作業規定;該段約一週之期間,電廠並未確實依照程序書169第6.2.3.12.2節規定,先暫時調整其工作至緊要區外,以致該員包商仍多次進入緊要區工作。
(2)貴廠委託檢驗之醫院並未確實依照程序書169第6.2.3.10.2節規定,先以電話通知初驗陽性名冊。
2.電廠已針對本案發生原因及缺失檢討,並提出改善措施;惟建議當複驗結果為陽性反應者,核電廠應先暫時取消其在緊要區內工作之電腦卡許可,然後再視澄清狀況採取後續事宜。
3.請電廠務必依本案承諾事項確實改進,爾後若再發生類似缺失則將以違規處理。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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