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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KS - 91 - 001 |
開立單位: |
輻射防護組 |
廠別: |
核二廠 |
日期: |
2002 年 02 月 18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通風排氣系統濾器組之功能及品質維護,及現行修訂程序書之制度應予以檢討。 |
注意改進內容: |
91年1月3日本會檢查雜項廢液處理廠房通風排氣系統濾器組之差壓警報值及警報功能、差壓表指示範圍之標示及巡查紀錄情形,發現該濾器組未設置低差壓警報功能,且程序書及巡查紀錄表上僅標示高差壓警報值,未落實編號411注意改進事項及EF-330違規事項之經驗回饋。
91年1月17日該廠傳真說明肇因略以:雜項廢液處理系統正式運轉係於411注意改進事項及EF-330違規事項之後,88年7月2日核安處駐該廠安全小組執行本會要求之專案稽查時,發現該系統與411注意改進事項之要求不符,即以CAR要求該廠增訂低差壓警報值於巡查紀錄表上(然未同時增設低差壓警報功能);89年7月19日運轉人員誤認巡查紀錄表與運轉現況不符,復提出PCN將低差壓警報值刪除(現行制度PCN不須經安全小組審查),另查核其他外圍設施均無類似缺失。
該廠人員依實際運轉情形修訂程序書造成之疏失,應無故意違反規定之意圖,惟下列事項應檢討改善:
一、通風排氣系統濾器組功能品質之良窳攸關廠區環境之輻射安全,本會曾多次以注意改進事項及違規事項要求各核能電廠就相關事宜改善,並於輻管會議提案討論,有關之經驗回饋,應再予以檢討並切實落實。
二、雜項廢液處理廠房通風排氣系統濾器組應增設低差壓警報功能,且程序書及巡查紀錄表上應同時標示高低差壓警報值。
三、現行修訂程序書之制度應予以檢討。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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