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
|
編號: |
AN - LM - 91 - 09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四廠 |
日期: |
2002 年 01 月 31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廢料廠房工程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P-0-0002「品質計畫」P.2「本工程施工說明書規定之檢驗作業程序書預定送審時程」,其內很多項預定提送日期均已過去,建議隨時註記核定日期並每半年至少更新此表一次。
二、廠商品管部門統計之送審管制表,有重複及文件名稱與土木課資料不符情形,建議請達欣公司注意核對。
三、擋土結構之開挖面積,施工程序書P-C-004 P.1是64.1mW×107.37mL;另一施工程序書P-C-006 P.2是64.1mW×107.22mL。兩者長度由於量測點位置不同造成數值有差異。為免誤解,建議採行一致化。
四、噴凝土及各種混凝土試體之抗壓試驗,均在廠內之混凝土實驗室自行測試,雖然設備及人員均合乎標準,如能取得國家認證許可,則更可提升民眾之信賴度,建議儘快申請國家認證許可。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