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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LM - 91 - 06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四廠 |
日期: |
2002 年 01 月 31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土木結構施工作業管理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輔助用過燃料廠房工程於九十年九月開挖,將於本(九十一)年1月底完成開挖作業,然而後續之基礎工程施作圖面之發行,未能及時接續(基礎設計圖預計於六月發行,八月施作),致使此工程將長時間停擺,此期間又適逢颱風季節,對開挖面產生潛在不利之影響,台電公司應妥善規劃因應之道。建議日後若有涉及各項基礎開挖之工程,應考量工程施作之連續性,以免徒增施工之複雜度。
二、一號機汽機島區廠房結構工程,因機電設備採購時程落後問題,使各層樓板Block out區域擴大。核四復工迄今,此情況均未明顯改善,而造成施工作業之困難度增加,建議儘速設法改善。
三、一號機汽機廠房工程汽機台柱C1及C2之結構設計,因設計單位所提之Main Steam Pipes Loading Data之正確性問題,而造成部份基礎區塊無法施作,此項涉及奇異公司與石威公司之介面問題,請台電公司協調改善。
四、循環冷卻水出水道工程,二號機出發井地質狀態較為軟弱,且緊臨濱海公路,請施工單位以更加審慎的方式,掌握後續施工之地質狀況,以免發生意外事件,影響民眾之安全。
五、台電公司內部稽查時,發現部份PSAR承諾事項與施工規範不一致之情形,例如鋼筋續接器等級與物理性質、錨錠接頭材質、混凝土拌合水含氯量限定值等。爾後在編訂或審核施工規範時,應將相關PSAR要求事項列為查核項目。此外,有關奇異公司與石威公司對施工規範編訂與發行不符合預定時程問題,台電公司應督促其檢討原因,以免因時程延誤因素而影響施工品質。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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