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AN - LM - 91 - 03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02 年 01 月 31 日
注意改進事項:
人員訓練及品質文件管制
注意改進內容:
一、各課檢驗員每年所應接受之30小時專業訓練中,以「工作中訓練」或「技術資料研讀」之部分,在訓練認定紀錄表中之說明過於簡略,建議應依據程序書LMP-QLD-029(檢驗人員考訓及資格銓定作業程序書)第1版附表二(檢驗人員專業訓練資料研讀紀錄表)之規定方式,填寫研讀內容與大綱,以執行該部分之認定並建檔。

二、資料中心(DCC)溫度須保持低於攝氏21度,經查紀錄有多次溫度正好為21度,建議適度調降溫度,勿長期維持於臨界值。

三、品質課及其他課已將部分底片交予工管課資料中心暫存,惟僅係置放於資料架上,並未分類整理,且未個別編號並製作相互查對表(含摘要及原件出處)。又各張底片包有以橡皮筋綑紮或泡麵、禮品紙箱盛裝之情形。前述現象工管課認為以現有人力需60個工作天才能完成編號建檔工作,建議施工處能適度改善人力配置,儘速改善處理效率。

四、資料中心內之溫度及濕度計,原須每年送校乙次,後經台電品保小組建議,基於經濟考量,以每年新購為宜。目前已有兩套,惟新舊儀器上並未標示購入日期致無法分辨,建議勿新舊混用並標明購入日期。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能安全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nus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