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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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91 - 02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02 年 01 月 31 日
注意改進事項:
品保功能
注意改進內容:
一、台電公司對中鼎公司核島區機械設備與管路安裝工程之S級、R&G級之施工品質保證方案之審查程序有嚴重之程序瑕疵;按,中鼎公司在送審時(八十九年五月間)並未取得NA或NPT stamp,然而台電公司負責部門(原品質處)卻不當引用該處QD-G-4.2程序書第4.0節通則說明:「廠商已取得ASME授權證書,或其品質方案已獲得美國核管會認可者,……並能提出證書影本者,在證書有效期限內,得免除其品質方案及其修訂案的審查」。然八十九年六月中鼎公司尚未取得ASME授權證書,台電公司卻回覆不予審查,程序有嚴重瑕疵。另外,以取得ISO-9001驗證就不予審查之原則,在適用上不宜以單一原則考量,亦應以工程合約之品保要求及對原能會的品保承諾一併考量為宜,請台電公司儘速補正。(註:S級品保手冊之審查,QA小組實際上有執行審查,但品質處負責部門並未審查)。

二、循環冷卻水出水道工程已自去年(九十年)開工,然大部分品保程序書均尚未建立。例如:「不合格產品管制作業補充要點」、「搬運、儲存、包裝、保存與交貨作業補充要點」等尚在修訂中,「現場設計變更管制要點」、「管理責任補充要點」等程序書尚在審查階段。為確保本工程品質,宜儘速完成尚未發行之程序書。

三、台電駐核四廠品保小組原先規劃之人力配置為17人,核安處與品質處合併後,人力縮編為9人,今後各項重要工程將陸續進入尖峰期,請台電公司澄清如何以一半人力維持原先規劃之品保功能。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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