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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LM - 91 - 01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四廠 |
日期: |
2002 年 01 月 31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中鼎公司品保方案及執行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品保組織及人力
目前品保(QA)與品質(QC)人力共有4人(QA:1人,QC:3人),僅為全部規劃QA/QC人力的4/15,建議在開始現場工作前應完成人員到位訓練及資格檢定。至於工作人員數量方面據該公司說明,最多人力將達400人,此部份之人力進用、訓練、檢定及講習,宜有週全的規劃。
二、作業程序書
品保手冊(QAM)已於八十九年十一月七日經台電公司核准,第二階段的行政管理程序手冊(APM)亦已送施工處(但並未經核安處QA小組審查),而工作及品管作業程序已有41份(全部約200份)送台電公司審查。為確認QAM、APM及程序書三者間之一致性,建議台電公司QA部門能作一次完整的深入審查或稽查。
三、廠商評估與核准
1.QAM 4.3節廠商評估與核准:第4.3.2.4節「有關校正服務之廠商,原始量測與測試設備之製造商或政府核准之機構可視為合格廠商而無需進行調查」。此項要求與10CFR50附錄B 有關廠商評估要求之精神並不相符,請予以修訂。
2.QAM 4.3.7合格廠商名冊(AVL)由QA規劃工程師製作,並由QA/QC經理核准,AVL應標示(A)、(B)、(C)、(D)及下一次應稽核日期。但審閱AVL檔案,均未列有下一次應稽核日期,此與QAM要求不符,請予以補正。
四、人員訓練
九十一年訓練計畫已編定,並已於九十一年一月三日舉行一次。另外,九十年亦執行一次人員訓練。有關人員訓練,建議QA密切監督其執行成效。
五、稽查功能
1.依據APM AP-14-01(稽查)第5.1節要求,稽查應訂定年度計畫,並分成內部稽查及外部稽查,且每年至少應執行一次稽查。經查閱從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開工迄今,僅於八十九年七月五日至七月七日執行一次模擬性的稽查,請儘速落實本項稽查制度。
2.稽查員及領導稽查員方面,目前僅一位韓籍姜鍾熙(工地QA主任)為合格領導稽查員及另一位在韓合格領導稽查員。另QA/QC經理已完成訓練,但實務經驗似仍嫌不足。建議台電公司加強協助與輔導,使其能力儘速建立。
六、有關合約中之「核能工程非屬於核能安全有關施工品質保證方案」,在手冊之管制第3.3節「公司組織或國際標準ISO-9001(CNS-12681)若有任何變更或修訂時,亦應立即審查並修訂本手冊」。按ISO-9000 2000年版已公佈,但中鼎並未依此程序執行修訂。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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