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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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KS - 90 - 008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1 年 12 月 25 日
注意改進事項:
隔離系統及緊急爐心冷卻系統響應時間測試未臻完整。
注意改進內容:
一、經查核二廠主蒸汽管隔離響應時間測試程序,有關反應爐第一階水位、主汽機進口低壓力及主蒸汽管高流量等控道信號之儀器迴路響應時間測試,僅分別測量至各控道信號第一個電驛(B21H-K1、B21H-K4及B21H-K3)失能之反應時間,而非測量至主蒸汽隔離閥電磁開關之失磁反應時間,其測試程序並未臻完整。而於主蒸汽管高輻射控道信號之儀器迴路響應時間測試中,發現控道A/C信號之響應時間係測量至電驛B21-K51或B21-K16失能之反應時間,而控道B/D信號響應時間係測量至電驛B21-K52或B21-K14失能之反應時間,並無法確保事故發生時,各控道信號得在運轉規範16.4.3.2.3所規定之時間內,引動主蒸汽隔離閥關閉之動作,且各控道信號之響應時間亦未量測至主蒸汽隔離閥電磁開關之失磁反應時間,其測試程序亦未臻完整。請電廠針對上述各控道信號測試程序之完整性,進行檢討改善。

二、程序書603.1.4有關低壓爐心噴灑系統及餘熱移除系統低壓爐心注水模式A迴路之響應時間測試,其測試步驟七、H中說明,當注入閥全開時,停止馬錶記錄錶時間及記錄低壓爐心噴灑泵/餘熱移除泵A台之進出口差壓,此時所取得之響應時間數據,並無法確保相關之泵浦進出口差壓,是否符合程序書之規定,語意不明,容易造成混淆,請電廠檢討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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