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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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CS - 90 - 014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01 年 11 月 05 日
注意改進事項:
作業之執行(例行或交辦事項)未能盡責、落實。
注意改進內容:
10月16日電廠接獲石門鄉公所通知,於執行十八王公橋及聯絡道路改善工程,進行基樁鑽孔時,可能牴觸電廠設備,經於10月17日會勘發現該鑽孔作業已損及緊急進水(ESW)口暗渠道,但經查證,此事件發生前電廠已查知鄉公所有工程在該處施工,並於10月11日技術課長晨間會議時,電廠副主管已提請工安課及改善課每日前往查看並注意施工狀況,但相關課僅於次日前往查看並回報對電廠無影響後就未再前往查看。

針對前述情事,顯示電廠部分人員對預知危險及會議交辦之事項仍未能落實執行,此種作業方式及心態,電廠必須徹底檢討並提出有改善措施加以矯正,以確保核能安全。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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