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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CS - 90 - 014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2001 年 11 月 05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作業之執行(例行或交辦事項)未能盡責、落實。 |
注意改進內容: |
10月16日電廠接獲石門鄉公所通知,於執行十八王公橋及聯絡道路改善工程,進行基樁鑽孔時,可能牴觸電廠設備,經於10月17日會勘發現該鑽孔作業已損及緊急進水(ESW)口暗渠道,但經查證,此事件發生前電廠已查知鄉公所有工程在該處施工,並於10月11日技術課長晨間會議時,電廠副主管已提請工安課及改善課每日前往查看並注意施工狀況,但相關課僅於次日前往查看並回報對電廠無影響後就未再前往查看。
針對前述情事,顯示電廠部分人員對預知危險及會議交辦之事項仍未能落實執行,此種作業方式及心態,電廠必須徹底檢討並提出有改善措施加以矯正,以確保核能安全。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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