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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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CS - 90 - 013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01 年 11 月 05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清查並杜絕管制區內任何未經偵測而可能排放之途徑。
注意改進內容:
10月11日本會駐廠視察員發現一、二號機進入汽機廠房39.83呎北側通道及空壓機房區域(均位於廠房管制區內)之地面洩水孔,已經電廠歸類為未經輻射偵測直接排至廠外雨水渠道之洩水孔,電廠並已將部份洩水孔密封,但仍發現有部份洩水孔僅以鐵片蓋或作為空調系統冷凝水排放使用,電廠須檢討並徹底清查廠區內是否還有類似情形,務必作到管制區內未經輻射偵測,不可有排放之情形。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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