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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LM - 90 - 038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四廠 |
日期: |
2001 年 10 月 25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現場設計變更管制 |
注意改進內容: |
1.現場設計變更案FCR-CIV-022,有關反應器廠房牆面埋設鐵件分割施工,以及FCR-CIV-023,有關增列混凝土技術規範試驗機構,各於89年7月及89年8月提出,迄今已一年有餘,然而均尚未定案,台電公司應研究改善其處理時程。
2.90年2月14日核四復工後之現場設計變更案計有18件,其中8件為永久性工程,且均屬循環水排放工程之現場設計變更案。該工程係90年4月開工,目前之現場施作部份為排椿作業。本工程之設計變更案件,在數量上應屬偏高,請台電公司探討其成因。
3.目前品質課所保存之現場設計變更案有部份為影印本,而其管製程序書亦未規定應留存正本或影印本。然而現場設計變更案相關文件,應屬永久保存之文件紀錄之一,相關文件之保存,應以正本為宜。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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