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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90 - 036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01 年 10 月 25 日
注意改進事項:
品質管制作業
注意改進內容:
1.裝機作業見證及停留檢驗點(W&H)有關之程序書(如LMP-QLD-003等),皆未明確訂出可供遵循的W&H設定準則或執行比率,致可能因承辦人不同而執行效果相異甚多;建議施工處基於制度面及品質保證之觀點,對S級及R級等設備/系統之施工作業,訂出經辦課及品質課之W&H的最低檢驗比率或明確的設定準則,以供落實執行。
2.程序書有關之檢驗點核對表,在經辦課及品質課之工作都訂有〝R〞、〝W〞及〝H〞欄位,惟檢驗點等之Records/Documents依理皆須經主辦課等審核,故該核對表中對經辦課之〝R〞欄應為固定核對項目而非勾選項目。
3.施工處各項裝機工作多訂有保固期,惟幾乎皆訂為保固一年;若後續之測試時發現相關問題,是否會造成困擾,請再研究。
4.施工處各項銲接工作之銲材、銲工資格及銲接程序書之使用等係由承包商自行管制(核一、二、三廠之施工處該項作業則由台電公司管制),故現場銲接作業之品質管制恐較難完成掌控;建議施工處品質課電銲品質股等於現場銲接工作全面展開時,能倣傚駐工地品保小組之現場巡查作業,建立定期及不定期之現場巡查制度,以供洛實執行並收防範及嚇阻之效(尤其是不需執行Volumetric NDE 之銲接工作,更應優先執行現場巡查作業。
5.程序書LMP-QLD-11規定品質課電銲品質股對於銲接執行程序之查驗.僅執行接頭裝配後及沖淨氣體兩項之查核,並對預熱溫度(或層間溫度)執行抽驗,而對於銲道施銲完成度及目視檢測等重要工作皆完全未查核。建議至少對S級、R級與高溫高壓管件之銲道應增列其他項目之抽查工作,且對預熱溫度及層間溫度之抽驗亦至少應依分級類別訂定明確之抽驗比率,以供落實執行,並保障核安品質。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