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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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90 - 024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01 年 09 月 20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設計法規與標準控制
注意改進內容:
一、石威公司核四計畫土木/結構設計準則更新要求

鑑於世界各國(含我國)在相繼發生大地震後均對建築技術規則作大幅的修改,因此在土木/結構設計準則相關規範引用時,應使用新版之建築規則,因此石威公司應至少更新下述之三項參考文件有關耐震設計的部份。

(1)我國最新建築技術規則(2000年版)

(2)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Building Officials,Uniform Building Code,2000(有關耐震部份)

(3)AISC Specification for Structural Steel Buildings 1999(有關耐震部份)

上述相關新版的建築規則,應納入核能四廠耐震CategoryⅡA、ⅡB、ⅡC相關建物之耐震設計之中。再則,此次抽查的設計準則文件中(共抽查土木結構部門四冊),其中引用的建築規則均為921大地震前的資料,請適時予以更新。

二、有關核四廠反應器廠房煙囪設計

核四廠反應器廠房之煙囪(CPSS),目前已由CSM工程顧問公司(總部位於新加坡)負責設計與營建,此煙囪之設計是屬於Seismic CategoryⅠ的結構物,依循的工業標準有ACI 307和ACI 309,並參考ACI 318,在核能方面,必須符合ANSI/AISC N690的要求。檢視CSM公司的工程經驗,大部份完成的煙囪均為Steel Chimney,並未顯示有核能電廠高大鋼筋混凝土煙囪的紀錄。因此,CSM公司必須提出符合核能工業要求之QA/QC計畫,在設計和施工作業的軟體和硬體上,亦須符合相關核能工業品質保證的要求。

另外,在CPSS煙囪高度78M及147M處有橫向支撐台的設計,作為核四廠氣象偵測儀器放置之用,在煙囪地面部份,則連接有自動數據擷取系統,有鑑於目前之核四氣象高塔(93M)遭雷擊時,常常將Data Acquisition System的組件燒壞,修復時頗費周章,因此煙囪避雷系統的設計與安置,亦請一併考量。

三、部分石威公司設計準則之更新

1.Balance of Plant Geotechnical Design Criteria,DOC. NO. 06888-OY99-1002,Rev.2

(1)廠區開挖後地下水位之等高線圖應有明顯的變化,目前核四廠一、二號機之開挖工程已近完成,地下水位的分佈情形應有明確的觀測值,本份資料之圖-1應以最新的資料更新。

(2)核四廠二號機汽機廠房基座鑽探工作,目前有增加鑽探孔與進行地球物理的探測,如有影響圖-3的部份亦請更新。

(3)垂直加速度的數據應依照我國最新版的建築規則訂定。

2.Balance of Plant Architectural Design Criteria,DOC. NO.06888-OAT4-1003,Rev.4,June 98,請按前述第一項之意見,更新第2-5,2-7,2-8,5-1頁有關耐震設計部份的資料。

3.Turbine Building Structural Design Criteria,Doc. NO. 06888-OU72-1000,Rev.3,Aug 1999,請按第一項之意見,更新第3-1,3-2,9-3,9-4,B-2,B-8頁有關耐震設計部份資料。

4.Combined Plant Services Stack and Interfacing Structures Structural Design Criteria,Doc. NO. 06888-OAT4-1006,Rev.2 Feb 2001,請按前述第一項之意見,更新第8-1,8-2頁有關耐震設計部份的資料。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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