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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LM - 90 - 024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四廠 |
日期: |
2001 年 09 月 20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設計法規與標準控制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石威公司核四計畫土木/結構設計準則更新要求
鑑於世界各國(含我國)在相繼發生大地震後均對建築技術規則作大幅的修改,因此在土木/結構設計準則相關規範引用時,應使用新版之建築規則,因此石威公司應至少更新下述之三項參考文件有關耐震設計的部份。
(1)我國最新建築技術規則(2000年版)
(2)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Building Officials,Uniform Building Code,2000(有關耐震部份)
(3)AISC Specification for Structural Steel Buildings 1999(有關耐震部份)
上述相關新版的建築規則,應納入核能四廠耐震CategoryⅡA、ⅡB、ⅡC相關建物之耐震設計之中。再則,此次抽查的設計準則文件中(共抽查土木結構部門四冊),其中引用的建築規則均為921大地震前的資料,請適時予以更新。
二、有關核四廠反應器廠房煙囪設計
核四廠反應器廠房之煙囪(CPSS),目前已由CSM工程顧問公司(總部位於新加坡)負責設計與營建,此煙囪之設計是屬於Seismic CategoryⅠ的結構物,依循的工業標準有ACI 307和ACI 309,並參考ACI 318,在核能方面,必須符合ANSI/AISC N690的要求。檢視CSM公司的工程經驗,大部份完成的煙囪均為Steel Chimney,並未顯示有核能電廠高大鋼筋混凝土煙囪的紀錄。因此,CSM公司必須提出符合核能工業要求之QA/QC計畫,在設計和施工作業的軟體和硬體上,亦須符合相關核能工業品質保證的要求。
另外,在CPSS煙囪高度78M及147M處有橫向支撐台的設計,作為核四廠氣象偵測儀器放置之用,在煙囪地面部份,則連接有自動數據擷取系統,有鑑於目前之核四氣象高塔(93M)遭雷擊時,常常將Data Acquisition System的組件燒壞,修復時頗費周章,因此煙囪避雷系統的設計與安置,亦請一併考量。
三、部分石威公司設計準則之更新
1.Balance of Plant Geotechnical Design Criteria,DOC. NO. 06888-OY99-1002,Rev.2
(1)廠區開挖後地下水位之等高線圖應有明顯的變化,目前核四廠一、二號機之開挖工程已近完成,地下水位的分佈情形應有明確的觀測值,本份資料之圖-1應以最新的資料更新。
(2)核四廠二號機汽機廠房基座鑽探工作,目前有增加鑽探孔與進行地球物理的探測,如有影響圖-3的部份亦請更新。
(3)垂直加速度的數據應依照我國最新版的建築規則訂定。
2.Balance of Plant Architectural Design Criteria,DOC. NO.06888-OAT4-1003,Rev.4,June 98,請按前述第一項之意見,更新第2-5,2-7,2-8,5-1頁有關耐震設計部份的資料。
3.Turbine Building Structural Design Criteria,Doc. NO. 06888-OU72-1000,Rev.3,Aug 1999,請按第一項之意見,更新第3-1,3-2,9-3,9-4,B-2,B-8頁有關耐震設計部份資料。
4.Combined Plant Services Stack and Interfacing Structures Structural Design Criteria,Doc. NO. 06888-OAT4-1006,Rev.2 Feb 2001,請按前述第一項之意見,更新第8-1,8-2頁有關耐震設計部份的資料。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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