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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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90 - 023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01 年 09 月 20 日
注意改進事項:
人員資格與訓練
注意改進內容:
一、S&Wpp1-1-0〝project training program〞第5.1節要求project MGR要確保本計畫所需人力之訓練和檢定適當界定,並且提供既定的訓練時程。事實上,本程序書並未明確訂定各專長人員所應接受之訓練時程亦無年度預定訓練計畫。

二、設計作業人員資格及檢定程序制度迄未建立,請改善。

三、檢驗員之訓練紀錄無主管人員簽章。

四、程序書中各個檢驗員之共同訓練科目與時數及專業訓練科目與時數,未定義清楚。

五、台電所發CAR-565.574中,顯示以機械專長檢驗員執行儀電品質之查證作業。請石威公司儘速建立合格檢驗員名冊(包括台灣及波士頓)

六、人員訓練的適量性方面:由石威公司儀控部門提供日期〝9-16-00〞之Project Training Matrix資料顯示,人員訓練項目欠缺對LLP的訓練與指定閱讀。目前在該表上僅有LPP4.13(Design Review Process)乙項,對於如LPP4.16(Design Change Control)與LPP4.12(Control of Design Interface)等重要文件,是否列為指定閱讀,人員是否熟悉相關作業流程,並無証據顯示;另外與工程有關之石威公司內部程序書(S&WPP)並非每份都列為指定閱讀,且程序書改版後是否及時知會相關工程人員,從該表上亦無法顯現,請研究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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