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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LM - 90 - 021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四廠 |
日期: |
2001 年 09 月 20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設計文件管理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龍門計畫程序書LPP,乃核四工程各主合約商,亦即奇異、三菱公司與台電公司共同遵循之依據,此程序書為石威公司1997~1998年間編寫,並經由奇異、三菱及台電公司共同簽署。然而2000年間石威公司重組後,台電公司與石威公司間之合約已變更,而LPP相關程序書並未據以修訂並送相關單位審核。例如LPP4.12-0,有關設計介面,在實務上已變更,而該程序書尚未修訂。再則核四工程已進行多年部份LPP程序書卻尚未編寫,如LPP3.2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Integration,LPP4.2 Drawing Format,LPP4.9 Specification Format & Numbering及LPP9.9 Surveillance Planning等,請改善。
二、目前石威公司之設計準則(Design criteria)文件共有九份,每份設計準則文件中含有一個以上之系統,因此,依據設計準則進行設計完成之系統文件而(System Design Description,SDD)卻有四十餘個,在每個SDD中所闡述之設計內容中,不易對應原始要求之設計準則項目,這將造成設計審查時之困擾。建議將設計準則項目區分成系統(System)、設備(Equipment)、支援系統(supporting system)三類,以利審查SDD中是否完整達成設計要求。
三、SDD內容中的第二節為Applicable Documents,提供SDD所有設計內容所引用之相關資料,惟此節內容不完整,某些重要之設計文件參數無法追溯。建議每個SDD內容中,系統主要設備之設計文件資訊應列入第二節中。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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