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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90 - 020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01 年 09 月 20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設計作業控制
注意改進內容:
一、經選擇工程設計部門(機械部份),以瞭解有關石威公司如何執行奇異公司負責之核島區設計文件之審查,以選擇P&ID;文件為例,發現其係依據核四計畫程序書編號LPP4.13-0版(Design Review Process)執行。該程序書第6.1節(Review Criteria)規定,設計審查作業應審查下列各項:
1.查對設計符合TPC規範、規範澄清結論、廠家之合約文件和符合合約責任範圍。
2.確保管制要求、品保要求、設計規範和標準要求均已納入設計文件。
3.查對所使用之設計準則間的一致性。
4.查對其EQ(設計驗証)文件具有足夠執行安全功能之能力。
5.查對設計界面已適當建立。
6.查對高低階設計準則間之一致性。
7.查對文件格式符合台電公司之要求。
經要求其提供已執行之具體審查意見表或設計審查紀錄,但負責人員稱此部份文件可能已受上次東科火災影響受損,因此並未提供任何審查証據。為澄清GENI部份設計審查之品質,建議台電公司深入評估依據此項程序書執行設計審查能否符合品保方案第2 章第2.2.3節要求,並作必要之改善。
二、有關石威公司負責設計之結構物依據台電公司在本會88年12月22日舉行之第5次龍門核管會議簡報資料及石威公司回覆台電函(編號SWT-TPC-007345)說明,應採行「W/O Stamp but Designed by PE」,對於此項承諾於本次視察中曾與石威公司負責人員洽談但未獲得具體證據顯示其已落實執行,請台電公司確實查証目前執行狀況是否符合前述承諾要求。
三、石威公司內部設計介面之管理並無特定程序書管制,而是經由召開設計審查會議之方式執行,亦即由專案經理召集相關專業領域人員協調介面相關問題,並列案追蹤。再則石威之設計圖可以3D電腦模型展示,此作法對介面衝突之防範,應有實值之意義,其效益則請台電公司再深入評估。
四、核四工程主合約商間之介面控制,係依據龍門計畫程序書LPP4.12-0 Control of Design Interfaces執行。該程序書主要定義核四工程各主承包商所負責之工作範圍,如管閥、儀控及電氣等設備間介面之界定,然而有關介面間若有衝突時,如何處置,並無具體之說明,請再研究改善。
五、石威公司曾向核研所商借一批儀控及機械專長的人力參與設計審查名單為:龍宜島、李重彥、鄭宗杰、李紹光、馬志傑、洪元生等人。目前這些人員中有大部分人參與台電核技處龍門計畫。台電公司需注意參與設計審查人員的資格,以避免有人在計畫初期時以A/E身份負責設計,而在計畫執行中期又以業主身分負責審查,形成角色爭議。
六、核四廠PSAR第十八章人因工程審查要求事項有關整廠性之人因考量,如維護便利性、操作協調性、以及檢查與測試之可接近性等,台電公司係遵循「核能電廠廠房佈置及模型設計審查作業程序書」NED-P-3.1.1-T。石威公司目前雖尚未建立類似作業程序,然而相關人因設計之考量,石威公司則就各項設計領域,如管路設計,建立內部工程指引以為設計者及設計審查者遵循之依據,本項作法是否恰當,請台電公司再詳細評估其週延性和適用性。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