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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LM - 90 - 016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四廠 |
日期: |
2001 年 09 月 14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不符合報告控制 |
注意改進內容: |
核四工程大部份設備均由其次承包商製造,因而台電公司對其不符合事項之掌控,僅能經由委託之稽查或設備製造完成後之品質文件審查的方式進行。此種作業方式潛在時效性之問題,亦無法達到於製程中即可掌控設備品質之預防性目標。另根據核工四程合約,奇異公司應每月將該公司及其次承包商之不符合事項摘要表列送台電公司,然而奇異公司仍未符合此項規定,請台電公司督促其改善。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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