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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MS - 90 - 008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三廠 |
日期: |
2001 年 09 月 06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貴廠營運程序書變更方式與運轉規範第16.6.8節之規定不符。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運轉規範第16.6.8節(程序書與計畫)對程序書變更方式之規定:
(一)T/S16.6.8.A:下列各事項應建立及保持書面程序書據以執行:
1.美國核管會法規指引1.33附錄A所建議適用之程序書。
2.填換燃料操作。
3.安全有關設備定期測試及試驗。
4.保安計畫之執行細則。
5.緊急計畫之執行細則。
6.防火計畫之執行細則。
(二) T/S16.6.8.B:上述16.6.8A每一程序書及其變更,應於執行前經電廠運轉審查委員會審查後,由廠長核准,並依行政管理作業程序定期審查。
二、程序書120對程序書變更方式之要求:
程序書120第6.5節要求之相關內容摘述如下:
1.程序書120第6.5.(9).D節:(程序書修訂):PCN簽發者需審核該PCN之重要性,自行決定是否送SORC審查。
2.程序書120第6.5.(9).E節:PCN審查者建議送SORC審查。
3.程序書120第6.5.(10)節:PCN審查後由認養人最後確認,陳請廠長核定後發行,控制版……。
三、由一、二知程序書120(營運程序書管制作業)第6.5節對程序書變更方式之要求與運轉規範規定不符。
四、請貴廠針對上述問題儘速檢討改正。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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