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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MS - 115 - 002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三廠 |
日期: |
2026 年 01 月 14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114年核三廠核能安全總體檢視察之缺失,請檢討改善。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經查程序書D1277「廠區結構體檢查程序書」第5.3.3節邊坡監測作業之「檢查人員資格」規定為「改善組設計單位或技師」,此規定內容與一般規範檢查人員資格之學經歷或證照要求不同,請檢討改善。
二、經查程序書D1279「生水池監測程序書」第5.1節規定「本程序書由改善工程組負責執行」,惟本項每季執行之「核三廠生水池邊坡傾斜儀觀測管、結構物傾斜盤、沉陷觀測釘及水位觀測井監測報告」係以委託外單位方式執行;復查第6.0節「作業之程序」,均無委託外單位執行之相關規範,是以依第5.1節與第6.0節說明,「生水池監測」各類監測之執行表單屬改善組負責每季執行並記錄,與實際作業方式存有差異,請檢討改善。
三、抽查近六季執行之「核三廠生水池邊坡傾斜儀觀測管、結構物傾斜盤、沉陷觀測釘及水位觀測井監測報告」,發現如下:
(一)監測報告應依程序書D1279「生水池監測程序書」第5.2節
「本程序書執行結果須由大地技師執行第三方檢驗簽證」,以及「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第10條「技師應就辦理事項向委託機關提出工作簽證報告」與第11條「技師執行簽證時,應將簽證經過確實作成紀錄」規定辦理,惟查監測報告中並無大地技師之工作報告和簽證工作內容,請檢討改善。
(二)監測報告說明編號DC-3之傾斜儀觀測管(含水位觀測)〝損壞無法量測〞,以致該觀測井無監測作業,且至本次視察期間仍未修復;後續品質組雖於114年11月開立「重要品質文件管制程序」管登,惟電廠未能即時依品質管理作業進行處置,請檢討改善。
(三)電廠直接以「成果說明及結論」條列各項監測最終判斷結果,未將監測數據轉化為各項管理值數據,例如注意值、警戒值、行動值。爰此,請將監測數據轉換為管理值,並據以進行結果判斷與評估等作業。
(四)有關監測報告之技術服務報告審查表,其審查總結均敘述「專責工程師依據契約規範進行核三廠生水池邊坡……監測報告」,惟查程序書D1279「生水池監測程序書」,並無專責工程師人員資格或作業事項等相關規定,請澄清說明。 |
處理狀態: |
處理中 |
處理情形: |
台電辦理缺失改善中。 |
參考文件: |
本會114年核三廠核能安全總體檢視察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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