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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D - AN - KS - 114 - 010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二廠 |
日期: |
2025 年 12 月 22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本會執行核二廠114年第4季核安總體檢現場查證專案視察之視察發現,請檢討改善。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遙控停機盤適居性、設備功能及相關人員演練及備品查證
1.查演練期間參與人員表示遙控停機室(RSP)內已備妥一台桌上型電腦,故未攜帶筆電,與核二廠現行程序書D500.21火警後遙控停機盤安全停機程序書附件13所記載應由值班經理攜帶筆電一台,規定不符,請檢討改進。
2.查兩部機組遙控停機室實際放置的「失火對策計畫」與現今主控制室放置的失火對策計畫版本有所差異,請檢討改進。
3.抽查1號機第2次維護測試週期(MSC-02)品質成套文件暨審查表編號ME-109/110兩份文件:有關編號1VC1A/2A、 1VC1B/2B空調箱檢查紀錄,欠缺與遙控停機室空調相關風門編號1GK-HV-740/741的檢查紀錄,請檢討改進。
二、FLEX策略及移動式設備操作演練及備品查證
1.抽查程序書D1451.2–機組特定重大事故策略指引第二階段作業程序,策略編號KS.2-02-03 1500kW移動式柴油發電機經1A7匯流排供電至1A4匯流排的緊急應變程序之列置,視察發現演練人員卻下達指令將發電機供電至1A6匯流排,實際電纜佈設亦僅列置到1A6匯流排,與前述策略所述不一致,請檢討改進。
2.視察發現1500kW移動式柴油發電機列置於現場後,操作人員並未檢視油量是否足夠,與標準作業程序不符,有關人員訓練應再加強,請檢討改進。
3.視察發現1500kW移動式柴油發電機拖板車停放位置、電纜長度配置等事項,仍有改進的空間,請通盤檢討後再精進。
4.在FLEX策略及移動式設備備品查證方面,依據程序書D113.3「災害(事故)緊急處理程序」附件五救災設備PM表,至露天儲存場3號貨櫃及40呎貨櫃進行現場查證,發現40呎貨櫃門軸鏽蝕影響開關,請檢討改進。
三、因應福島事故總體檢之核管案件(JLD)改善查證
1.抽查1號機MSC-2品質成套文件No. EL-98、99明細暨審查表記載工作週期為18個月,惟本次125伏特蓄電池組綜合容量放電試驗為60個月執行一次之試驗,電廠應於品質成套文件首頁表單清楚註明,請檢討改進。
2.查預防保養檢查表MEH-0-199/200/201所填寫移動式吊車設備儲存位置與程序書D113.3附件五救災設備PM表所列儲存位置不一致,請檢討改進。
3.查預防保養檢查表ELE-0-091、ELE-0-092、ELE-0-011、ELM-0-016、MEG-0-098等表單,其中設備名稱、設備裝設位置欄位皆為空白,請檢討改進。
4.查預防保養檢查表MEH-0-179、MEH-0-197、MEH-0-198、MEH-0-223/224/225等記載設備裝設之位置有誤(與程序書D113.3之要求不一致),且潤滑油、燃料油位檢查結果僅註明正常,與程序書注意事項要求應填寫油位數值的規定不符,請檢討改進。 |
處理狀態: |
處理中 |
處理情形: |
台電辦理缺失改善中。 |
參考文件: |
114年核二廠核能安全總體檢專案視察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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