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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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90 - 010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01 年 08 月 30 日
注意改進事項:
經驗回饋作業
注意改進內容:
1.目前核技處所收集到之K-6、K-7資料相當少,且未將其摘要消化、評估。此追蹤案件中,台電答覆本會:日本輸外管制法不允許送交任何有關核電(NSSS)資訊給台灣。此點請再澄清後修正。

2.鑑於核四之重要設備多為日本製造,日後與日本之交流將更趨頻繁,建議台電核能有關單位或之對日交流任務編組,對日本核電資訊進行收集、摘譯、整理、記錄、歸檔等,初期目標。外界對K-6、K-7所提問題均能迅速提供正確而完整的資訊。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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