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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D - AN - KS - 114 - 003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二廠 |
日期: |
2025 年 06 月 24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本會執行114年第2季核二廠核安管制紅綠燈專案視察「火災防護」之視察發現,請檢討改進。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火災防護演練
1.責任區負責人赴現場,第一時間並未執行火勢評估,研判是否可執行初期滅火,僅考慮要立即電話回報控制室。然而火災情況瞬息萬變,相關執行流程,需檢討改進。
2.針對初期滅火之消防滅火器使用情形,視察發現值班人員現場使用手提滅火器時,並未先確認滅火器壓力錶;於執行滅火器噴灑時,未站立於火源上風處,熟練度有待強化。
3.責任區負責人初期滅火失敗後,立即手動引動消防灑水系統,但未關斷油源隔離閥,且未進行後續反應,導致後續到場之消防顧問及消防班班長在訊息認知上有所落差,致使未納入關斷油源滅火策略。
4.消防班人員任務出勤建議每日事先安排,以減少現場任務分配時間。本次演練現場任務分配情形宜簡化,俾利消防人員抵達現場後立即至所屬崗位,相關流程,需檢討改進。
5.滅火作業時發現消防班班長與現場消防人員無線電通訊品質不良;執行滅火時移動式砲塔一開始列置位置,距離目標物太遠;消防人員使用水帶引接消防栓水源時,應以不穿越馬路進行佈線為原則,如須穿越馬路應使用水帶護橋;另對於傷患搬運及後送,人員擔架操作熟練度有待加強。
二、被動式防火
1.經查程序書D796「廠房穿越孔定期檢查程序書」步驟6.5說明「1/2 A/B檢查結果記錄於附圖二,其他廠房檢查結果記錄於附表備註欄(正常打V)。」,惟查近兩年其他廠房之檢查紀錄,未見於本程序書附表之備註欄有相關紀錄,相關執行皆登載於其他份程序書中。
2.經現場人員訪談結果,發現前述程序書附表所列檢查順序為先依牆線座標,再依樓層,且所列圖號為C圖,與檢查人員稱先依樓層,再依牆線座標之檢查順序,以及現場係持A圖進行檢查等不一致。
3.經查程序書D796.5「非安全有關中壓開關箱設備地板電纜穿越管填封完整性檢查」步驟6.3說明「執行任一開關箱檢查時,通知品質人員查證,並將檢查結果記錄於檢查記錄表上。」,惟查近兩年檢查紀錄,發現並無品質人員之查證紀錄。
4. 抽查程序書D617.5.6.1「電纜穿越器防火屏蔽檢查程序書」現場執行狀況,發現控制廠房2樓編號120之電纜穿越器填封有缺損情形。
三、動火作業流程查核
1.經查程序書D151「動火許可證申請程序書」權責區分內文中有明定承攬商監火員及動火員須經「工安組」動火安全訓練合格,訓練合格有效期限為1年,然該訓練內容及核發證書款式,並無明定於程序書中。
2.抽查1、2號機汽機廠房4樓CO2消防管路檢修之動火作業,該項作業主要為研磨銲道及氬銲,發現現場作業砂輪機研磨銲道所產生火花之事項,並未列入動火工作許可證之動火種類。
3.經查程序書D151「動火許可證申請程序書」火種種類範圍並未包含職業安全衛生署IOSH安全資料表之適用範圍所列事項,其中包括有關研磨或切割等有可能產生火花之項目,需檢討改善。
4.經查程序書D151「動火許可證申請程序書」附表一所列動火部門欄位包括工安員一欄與電廠實際作業使用之電腦申請表所述之動火員一欄不一致,且電腦申請表所述之動火員一欄並未有訓練編號。
5.抽查動火工作許可證核准編號114-04-08-03,發現電廠於執行鋼筋籠電銲作業動火前,將監火員由1名修正為2名,動火員由1名修正為4名,致動火申請單人員名單與動火作業前人員名單不一致,相關程序請檢討改進。 |
處理狀態: |
處理中 |
處理情形: |
台電辦理缺失改善中。 |
參考文件: |
1.本會NRD-IP-111.05AQ核能電廠火災防護(年/季)視察程序書。
2.美國聯邦法規10 CFR 50附錄R。
3.核二廠除役程序書D107、D617.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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