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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MS - 114 - 004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三廠 |
日期: |
2025 年 05 月 15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114年第1季核三廠核安管制紅綠燈暨核安總體檢視察之缺失,請檢討改善。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依程序書630-I-KC-1001A「KC 系統現場火警控制盤的迴路斷線與火警動作功能測試」規定,第五部柴油發電機引擎室之火警控制盤KCP006 須定期執行驗證;惟經查未有113 年上半年之測試紀錄,請檢討改善,並請針對相同敘述之程序書630-I-KC-1002A「KC 系統現場火警控制盤至控制室警報線路功能測試」平行展開檢查。
二、經查緊急消防泵、防震一級消防泵之分解檢查週期,未提出合理依據,請檢討改善並澄清說明。
三、經查防震一級消防泵雖符合NRC Branch Technical Position ASB9.5-1之技術要求,惟出口壓力參數與FSAR敘述略有差異,請檢討改善並澄清說明。
四、依程序書105.8「可燃物管制程序書」規定,攜入廠房之臨時性物料須納入防火分區內所有暫存區總燃燒負荷並執行火載量分析。經查兩部機組輔助廠房100 呎設置2個55加侖廢油桶,其火載量於廢油桶存放期間未隨廢油量增加而同步更新,請檢討改善。
五、114年3月11日消防演練與成效評估,請檢討改善如下︰
(一) 消防隊員第一時間未攜帶門禁卡,以致無法進入廠房,後續向火場指揮官取得緊急卡片後方始進入。
(二) 消防隊員與火場指揮官之間通訊溝通,於取得PHS前,皆依靠人員往返傳達訊息。
(三) 柴油機廠房停電或防火擋板因高溫(165℉)而關閉,無法正常排煙時,未以擺設於控制廠房100呎東側(98號防爆門)外之緊急排煙機進行排煙。
(四) 值班主任宣布起動緊急排風扇GM-F082、F084進行排煙,惟該設備已因廠房切電而無法起動,且依程序書586.6.1「火警後停機程序使用索引」,GM-F082、F084在火災期間亦屬於區內受損之安全停機設備。
(五) 火災撲滅後,未依程序書586.4「保護區內及泵室消防程序書」規定關閉消防水源。
六、經查設計修改案DCR-M2-5341「FZ1自動開放式撒水系統、FZ18/19自動密閉濕式撒水系統改為手動開放式撒水系統」之10 CFR 50.59適用性評估將該案納入評估作業範圍,惟NEI 02-03已提出對消防設備變更之評估作法,建議參考業界經驗,完善消防設備變更之評估作法。
七、經查設計修改案DCR-M2-5341「FZ1自動開放式撒水系統、FZ18/19自動密閉濕式撒水系統改為手動開放式撒水系統」於執行10 CFR50.59 篩選程序時,未依「10 CFR 50.59評估作業準則」將消防系統由自動改為手動控制納入篩選考慮範圍,請檢討改善。
八、依NEI 12-02(Rev.1)第3.4節資格認定說明,用過燃料池相關儀表可靠度可由「加強品保程序」予以建立。經查設計修改案DCR-M2-5321「將現有用過燃料池水位及溫度儀器MOHR EFP-IL更換為西屋廠牌」,未見對「加強品保程序」有進一步論述;另此設備安裝於核三廠用過燃料池處,應依NEI 12-02(Rev.1)規定比對其適用性,包括輻射、地震狀況等,惟案中亦未提出分析比對,請檢討改善。 |
處理狀態: |
處理中 |
處理情形: |
台電辦理缺失改善中。 |
參考文件: |
本會114年第1季核三廠核安管制紅綠燈暨核安總體檢視察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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