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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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D - AN - CS - 113 - 009
開立單位:
保安應變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24 年 11 月 28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貴公司針對本會於113年9月10日執行核能一廠緊急應變計畫演習視察所發現之缺失,提出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一、技術支援中心作業
未依程序書D113.1「除役期間立即通報作業程序」規定,通報2名員工受傷(1人OHCA、1人傷口輻射污染)需外送就醫。

二、消防演練
(一)依程序書D107.2.4「火災通報及聯絡」5.2節,主警衛室以內或輻射管制區發生火災時,指揮權屬電廠;主警衛室以外非輻射管制區發生火災時,如有外界消防隊支援時指揮權統由外界消防隊指揮官指揮與調度。本次消防演練火災情境地點位於主警衛室以內,但實際演練地點位於主警衛室以外,電廠未說明指揮權歸屬問題。
(二)依程序書D107.2.4「火災通報及聯絡」5.3節,火災現場指揮官由工安組消防課長(或代理人)擔任,但本次演習現場指揮官為消防顧問,不符程序書規定。
(三)金山消防隊抵達現場後,未主動向現場指揮官報到聽取說明現場狀況及任務需求,而逕行操作化學消防車滅火。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一、D107.2.4「火災通報及聯絡」。
二、D113.1「除役期間立即通報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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