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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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90 - 008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01 年 08 月 30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設計文件管制及構形管理
注意改進內容:
一、「龍門計畫構型管理作業程序書」(NED-L-5.8-T)之「6.6設計變更(Design Change)」規定管制作業應依「新(擴)建核能發電工程計畫設計變更評估作業程序書」(NED-L3.1.5-T)辦理,經查該程序書已於89年3月作廢,請修正。另「7.3紀錄保存」中,「重要者(如與設計基準或機組驗收等有關者)」請改為「應予永久保存」。

二、各項設計過程中之文件,由廠家及工程設計顧問公司將其轉換為電子檔文件,定期更新,併入構型管理系統中,實務上若發現錯誤或舊版未更新時,應有適當之處理程序,以確保構型管理系統中資料正確無誤,惟程序書中並無相關規定。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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