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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D - AN - CS - 113 - 004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2024 年 08 月 19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本會執行113年第2季核一廠問題之確認與解決專案視察之視察發現,請檢討改進。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肇因分析與改正行動作業機制查核
1.依據核一廠除役肇因分析程序書D157要求,其中第4.1節重要設備故障將可能造成安全系統失靈、第4.2節安全系統失靈或非計畫性之安全系統動作,均應進行設備異常肇因分析作業程序。經查證電廠肇因分析相關紀錄,發現自109年之後即無任何肇因分析紀錄,惟電廠109年至今仍曾發生安全系統故障或DER,雖電廠已完成改善作業,然依據規定須進行肇因分析,程序書D157執行方式與程序書要求內容兩者存有落差,請檢討改進。
2.經查證核一廠除役改正行動作業程序書為D1115.03第6.4.5節及第6.4.6節敘述,若事件重要等級屬SL-2及SL-3,則單位主管或代理人應考量風險性機率,決定是否須提升至顯因評估或肇因分析。但肇因分析程序書D157第4.8節,要求改正行動SL-1及SL-2且屬設備故障者,則應執行肇因分析,未有單位主管或代理人須再考量風險性機率之程序,兩者要求進入肇因分析之條件不一致,請檢討改進。
二、電廠對長期存在問題之處理與解決機制查核
1.電廠於112年8月28日,針對1號機儀用空氣卸載時間逐月下降議題所召開之系統討論會議紀錄,其中第1項決議事項,需依程序書D121規定開立CAP編號進行後續追蹤。經查該項雖有依決議執行檢修並有相關請修單內容,但查無CAP相關開立紀錄,請檢討改進。
2.抽查逾一年未結案請修單之紀錄,有3項請修單皆未完成系統評估及再分類之停用隔離作業而未結案,且依程序書D1102.01規定須每月列入除役審查委員會(SDRC)議程追蹤。惟經查近半年之SDRC會議紀錄對於「久未結案請修單追蹤」議程卻未有後續相關處置措施內容,因前述3項請修單係未完成實體停用隔離而未結案,屬長期存在之問題,電廠應納入SDRC會議進行追蹤並留存紀錄,請檢討改進。
三、自我評估與經驗回饋作業機制與執行情況查證
1.查核結果核一廠除役期間未有執行自我評估作業項目,未符合核一廠除役程序書 D129「自我評估作業程序書」第2.1節,因自我評估屬於改正行動方案內容,原則上每年應執行一次自我評估作業之要求。雖核一廠進入除役期間已退出WANO同業評估,仍應參考WANO導則針對除役電廠作法,並注意加強輻防、工安及停機安全等領域之自我評估,請檢討改進。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公司已完成本案各項缺失之檢討改善,包括修訂肇因分析、改正行動作業、系統討論會程序、自我評估作業相關程序書,故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1.本會視察程序書 NRD-IP-152「核能電廠問題之確認與解決視察程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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