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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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D - AN - CS - 113 - 003
開立單位:
輻射防護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24 年 06 月 27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本會於113年5月執行核一廠G1T2及G2T3鐵塔拆除後量測作業視察,發現以下相關問題,請電廠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一、程序書 D907.1 第4.2.1、4.3.1節,「偵測區背景量測」。為確保偵檢作業所受環境背景值干擾在正常合理範圍內,應於程序書補充偵測區輻射背景值上限規範。
二、請於程序書 D907.1「第4.2.2節 拆除前輻射偵測」與「第4.3.4節 拆除後輻射偵測」。應補充說明若量測結果高於判定標準且分析確認有人工核種時,該物件的後續處理作業規劃或依循的作業程序書編號。
三、程序書 D907.1 第4.2.3.5節,「在掃瞄區域另執行定點靜態量測」。應於程序書補充定點靜態量測合格的判定標準。
四、程序書 D907.1 第4.2.3.5節定點靜態量測作法僅列於第4.2「拆除前輻射偵測項下」,而4.3「拆除後輻射偵測」卻未包含該項目。應說明原因並依實際作業需求檢討程序書修訂。
五、程序書D907.1第4.2.4、4.3.4節,「若量測結果高於判定標準,需分析確認未有人工核種」。應於程序書補充說明確認未有人工核種的樣品取樣規劃(ex:同性質、同區域、代表性…等)
六、程序書 D907.1第4.3.2.1節「使用測量環境級之加馬輻射劑量率之儀器」。應於程序書補充「環境級」的定義。
七、程序書 D907.1第4.3.2.3、4.3.3.4節,「輻射偵測、掃描以背景變動範圍作為未受影響判定標準」。應於程序書補充背景變動範圍的計算方法,並說明如何判斷該背景變動範圍合理。
八、程序書 D907.1 第4.4節,應說明未受影響廢棄物經偵檢發現不符標準經除污整治即可離廠的依據。
九、應於程序書D907.1補充「定點靜態量測」量測MDC上限標準。
十、應於程序書D907.1補充污染拭跡儀器最低可測活度(LLD)α與β之上限標準。
十一、程序書 D907.1表D907.1-1、D907.1-2「輻射、掃描量測記錄表」。應增加品質查證方式,例如書面查證/書面+現場查證的勾選欄位,使表D907.1-2的品質查證紀錄與程序書編號D114.1附表三之量測/抽查紀錄兩者一致。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D907.1 監測區未受輻射影響物質及設備(M&E)輻射偵測及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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