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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KS - 111 - 004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二廠 |
日期: |
2022 年 12 月 12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本會執行核二廠111年第4季「核安管制紅綠燈視察(火災防護)及核安總體檢現場查證」專案視察之發現缺失,請檢討改進。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火災防護演練評估及訓練紀錄查核
1.消防班持瞄子執行泡沫攻擊的位置因風向影響,初期無法有效滅火,消防班之水線佈置之靈活性,仍待強化,請檢討改進。
2.化學車初期有壓力不足的情形,消防班長曾多次下達加壓口令,經更換水帶,重新佈線後恢復正常,請檢討改進。
3.火災現場演習區域之消防顧問到場時間延遲,未能有效發揮功效,請檢討改進。
4.消防班執行滅火時未依規定佩戴頭套、手套等配備,而後執行清理火場任務時也未配戴,請檢討改進。
5.瞄子手執行任務詢問時,與消防班長口頭交接,是否有無線電使用之需求,請評估檢討改進。
6.建議消防班瞄子手應採跪姿或蹲姿操作瞄子,以減少輻射熱的接觸面,請加強消防訓練。
7.火災現場演習區域之器材車停駐時未放車擋,請加強消防訓練。
8.火災現場演習區域之高聲電話廣播無法聽見,相關設備維護保養請檢討改進。
9.責任區負責人對消防車輛交通導引之站立位置,不夠明顯,請加強消防訓練。
10.火場消防警戒圍籬未能及時移除,致使救護車輛載運後送病患時,駕駛需下車移除警戒圍籬線,請加強相關人員訓練。
11.抽查核二廠108~111年消防演習紀錄,發現核二廠於110年12月29日聘請場外專業人士進行消防演練評核,惟該次演練並非不預警演練,與程序書107「消防計劃」規定不預警演練每3年至少有一次聘請廠外專業人士進行評核之規定不符,請檢討改進。
12.抽查消防隊人員訓練紀錄,發現僅有紀錄課堂開始上課時間,無法看出每堂課程訓練時數;又查程序書107「消防計劃」,發現並無消防隊人員訓練時數之要求,請檢討。
二、核安總體檢查核
1.OIP說明事故後6小時後,救援人力抵達電廠,即可開始執行特定重大事故策略指引(SMI)第二階段策略,列置KS.2-07-05移動式第二套熱沉,並要求於人員到廠後7小時完成列置。依此時序,事故發生後第13小時(6+7小時)即可開始處理抑壓池溫度,降低圍阻體內之溫度。與程序書1451 第4.9.2節機組特定重大事故策略指引第二階段處置策略需於8小時內完成列置之內容不一致,請檢討。
2.根據大屯火山危害評估報告,核二廠員潭溪取水設施及C/D池有可能受到火山泥流/火山熔岩流等影響,因而喪失功能。相關評估結果尚未回饋至程序書1454的相關措施中,請檢討改進。
3.抽查控制廠房相關水密門現況,發現數個水密門(如156、159、221、225、612、681等)之指示器盤面均有未能正確定位情形,實際開度或關度無法確知,請通盤檢討;另發現數個水密門(如221、225、681等)亦有未關至全關之情形,請檢討改進。
4.抽查控制廠房3樓現場標示682、683之水密門,與程序書796.6「水災防護水密門現場巡視查程序書」第33頁標示之位置互為相反;另程序書1451.1第112頁有關控制廠房3樓水密門位置,未見257、682及681等水密門之標示,請檢討改進。
5.抽查控制廠房3樓西北側257水密門,一門兩側標示不一致,分別為257及WD6,請檢討改進。
6.因應廠區道路救援需要所增購備用的碳鋼鋼板合計12大塊,本次查核發現鋼板數量/規格不相符合,並未規劃良好的儲存場所集中擺放堆置,且未列入程序書列管及定期清點,請檢討改進。
7.電廠消防隊部暫行性措施之臨時貨櫃屋,於102年10月施作完畢迄今近10年,該設施並無維護保養紀錄,亦無對應之維護保養機制。鑒於貨櫃屋內24小時皆有消防班成員進駐及設備擺放,相關設施須於強震時,確保駐所內人員人身安全及設備可用,電廠應定期檢查,請檢討改進。
8.依程序書113.3附件七救災設備PM表,現場查證露天儲存場3號貨櫃備援設備之旋轉警示燈電池,再次發現部分電池漏液,未符合程序書PM檢查內容及實際數量10組之要求,請檢討改進。
9.經查程序書113.3附件七救災設備PM表,有關PM編號OPO-0-001備援設備序號包括序號52至64,其中序號52至63 PM檢查內容僅說明「程序書 113.3 運轉組救災設備 PM 表,執行時附表由執行課自行附上」,另序號64各崗位執行工具袋PM檢查內容僅說明「確認內容為1451程序書最新版」,未明確規範相關檢查內容,請檢討改進。
10.經查程序書113.3附件七救災設備PM表,有關PM編號SAF-0-011之自給式空氣呼吸器,其規範為容積6公升充氣壓力鋼瓶及備用鋼瓶55支,但PM檢查內容並未要求清點備用鋼瓶數量,經詢問工安組消防課現有備用鋼瓶符合使用年限僅剩16支,請檢討改進。
11.現場查證備援設備之自給式空氣呼吸器,發現汽機廠房2F編號AX-RSPR-756及AX-RSPR-757實際儲存位置與程序書記載位置不一致,請檢討改進。
12.查設備編號AX-GEN-702移動式發電機之儲放地點,檢查表所載位置(#1A/B-3F西側廊道)與程序書113.3 (#1A/B-3F北側廊道)不一致,請檢討改進。
13.查程序書790 附件五設備編號AX-FRPP-701~719移動式消防泵檢查表之檢查項目,其中蓄電池電壓應記錄實測值,惟檢查表僅打勾,請檢討改進。
14.抽查電廠執行SMI第一階段策略KS.1-01-05使用消防車或移動式消防泵經RHR-B管路注水入反應爐之列置,消防班執行消防水帶佈線至此策略對應之管閥KC-130L8B01/KC-130L8B03/KC-130L8B05,於拆除該等管閥前快速接頭之管塞以便能快速插入消防水帶的過程並不順暢,其中,在拆除管閥KC-130L8B01前快速接頭之管塞約耗費近5分鐘時間,請檢討改進。
15.假設廠區遭遇超越設計基準地震襲擊,廠區道路邊坡坍方,且N2-R02路段嚴重液化路基損壞的演練情境,抽查廠內救援道路災變復原演練,發現當值消防班於接獲指令後,人員需前往69kV開關場駕駛多功能鏟裝車,想定因道路破碎無法開車前往,且沿線道路搶通仍需相當時間,實際到達N2-R02路段時應需相當時間。演練結果顯示電廠原預估的5小時搶通N2-R02路段時間,並未考慮前述人員、機具動員準備及沿路道路修復時間,評估過於樂觀,請檢討改進。
16.承上,演練期間須調用道路復原所需的鋼板,惟視察發現鋼板的倉儲堆置方式未考慮適合堆高機的裝載方式,且鋼板倉儲位置/災變救援需要的運輸工具等尚未有救災整體性考量。電廠對於廠內救援道路災變復原應檢討建立具體協同演練計畫,以確認廠區道路災變復原方案的可行性,請檢討改進。
17.抽查緊急計畫演習嚴重事故處理小組(AMT)訓練應訓練人數為12人,發現有3人以自行閱讀補考方式執行,與程序書1450 第6.2.1訓練方式(可以課堂說明或以假想劇本演練)不符,請檢討改進。
18.承上,抽查值班各班人員已完成EPG/SAG Rev4.人員訓練,惟規劃訓練課程未考量後續取得運轉員執照之人員訓練,例如:111年8月新取得運轉員執照人員即未於訓練名單中,請檢討改進。
19.續查111年度「運轉/維護技術人員工作訓練(OJT)考核表」有關值班人員執行SMI相關訓練紀錄,該考核表訂有「導師」、「指導員」及「考評員」等不同角色,惟查值班部門各班之訓練紀錄,有導師與指導員均無人擔任;導師與指導員為同一人擔任;導師、指導員及考核人員均為同一人擔任等各種不同態樣,各角色定位並不明確,請檢討改進。
20.抽查總體檢SMI相關名稱修訂作業執行情形,發現核二廠程序書500.15-廠區全黑,內容尚有「斷然處置」等字樣;汽機廠房南側牆面以及控制廠房頂樓等處亦尚有「斷然處置」牌示未更新,請檢討改進。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改善,包括:加強訓練、修訂程序書、檢查設備及更換組件等措施。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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