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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MS - 111 - 003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三廠 |
日期: |
2022 年 11 月 01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請針對「111年核能三廠核安總體檢現場查證專案視察」發現之問題或缺失,進行檢討改善。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總體檢核管案件(JLD)改善結果及執行現況查證:
(一)、有關特定重大事故策略指引第一階段策略MS.1-05「水壓測試泵注水反應爐」,其注水路徑係:RWST → BH-P020 → RCP軸封注水;惟經查注水路徑列置未有關閉BG-V094之操作,有鑑於BH-P020為排量泵(流量24.5gpm),流量有限,應確實列置注水路徑,關閉BG-V094以減少支流分流,確保注水策略成功,請檢討改進。
(二)、有關特定重大事故策略指引第一階段策略MS.1-05「水壓測試泵注水反應爐」敘述:「在RCP喪失軸封注水及CCW冷卻且軸封溫度曾大於110℃,則不可建立RCP的後備軸封注水。此時可將BG-V095、BG-V096關閉,列置SI流徑注水反應爐」。惟策略MS.1-05未有該「列置SI流徑注水反應爐」之列置操作,請檢討改進。
(三)、有關程序書1451.10「中壓注水泵設置作業指引」所提「中壓注水泵注水至CTMT一次側注水策略」與「Mode 5、Mode 6 RCS補水策略」,電廠應備有計算書作為基礎,請檢討改進。
(四)、程序書1452「大範圍災害減緩指引 (EDMG)」中提及美國NRC 10 CFR 50.54(hh)(2),惟原10 CFR 50.54(hh)(2)內容已移至10 CFR 50.155(b)(2),10 CFR 50.54(hh)(2)編號由原10 CFR 50.54 (hh)(3)遞補,但程序書1452未更新該法規編號,亦無法規編號已更改之敘述或註記,已無法對應到正確之法規,請更新程序書。
(五)、電廠為答覆本會注意改進事項AN-MS-110-005之審查意見,修訂程序書1451「機組特定重大事故策略指引」,除修改表MS.2-01、MS.2-03內容外,並新增附件十。惟經查本次修訂,未一併修訂系列程序書之相關內容,且修訂內容與加速地震評估程序(ESEP)之內容矛盾。
1、請再檢視本次修訂內容,確認不影響SMI、FLEX、EDMG等策略執行、不影響各核管案件假設或結果,並對於各程序書作一致之修改。
2、建議參考美國NRC 50.155(f)建立涉及FLEX或EDMG程序書或設計修改之管制程序。
(六)、有關執行FCVS手動起動步驟中,程序書337.4C手動操作氣動閥GT-HV003之操作作業,操作空氣路徑列置未將操作空氣卸壓閥GT-V726關閉,即開啟壓縮空氣儲存槽出口閥GT-V725,導致操作空氣從卸壓閥流失,無法建立操作氣源壓力,造成氣動閥無法順利操作,針對FCVS系統手動操作步驟氣動閥操作空氣列置步驟,請檢討改進。
二、總體檢強化設備及FLEX設備維護、現場查證及組件備品查證:
(一)、針對核三廠特定重大事故策略指引各項備援設施與器材,經查柴油引擎泵(UR-MS-P155~P161)之廠家操作維護手冊,分別敘述引擎與泵之維護保養;惟程序書192表3「柴油引擎泵檢查、測試及維護表」針對泵之檢查僅有「檢查泵浦內積水或雜物」項,未有針對「泵浦之軸承、軸承室塗抹潤滑油油脂」之項目,請檢討改進。
(二)、針對核三廠特定重大事故策略指引各項備援設施與器材,經查移動式高壓注水泵(UR-MS-P211/212/213)之廠家操作維護手冊,除平時需檢查引擎冷卻液外,並需在每運轉1000小時更換引擎冷卻液(水箱精);惟程序書192表13A「移動式高壓注水泵檢查、測試及維護表」針對「引擎冷卻液」之檢查僅有「引擎冷卻水高於最低水位」項,未有「更換引擎冷卻液(水箱精)」之項目,請檢討改進。
(三)、針對核三廠特定重大事故策略指引各項備援設施與器材,於備援倉庫現場查證發現掛有故障待修指示牌之多功能作業機UR-MS-C027,未依程序書192第5.2節規定:「若發現設備故障,需依SOP 1102.01開立請修單追蹤管制」,辦理設備檢修工作管制程序,請檢討改進。
(四)、針對核三廠特定重大事故策略指引各項備援設施與器材,於備援倉庫與A倉庫現場查證發現現場備援設備與程序書192所載備置場所不相符,如:多功能作業機UR-MS-C027與曳引車UR-MS-C029於程序書192所載備置場所為A倉庫,實際卻存放於備援倉庫;多功能作業機UR-MS-C028於程序書192所載備置場所為備援倉庫,實際卻存放於A倉庫;器材/設施之存放亦應符合程序書備置場所與數量要求外,應考量設備使用時之移動動線,以提供廠內緊急救災時使用,請檢討改進。
(五)、針對核三廠特定重大事故策略指引各項備援設施與器材,現場查證發現移動式高壓注水泵設備編號為UR-MS-P189/P190/P191,與程序書192所載設備編號UR-MS-P211/P212/P213不相符,請檢討改進。
(六)、於鋼管加工廠現場查證發現金屬編織軟管堆放方式不當,可能因地震而掉落地面,請檢討改進。
(七)、程序書1451及1451.3中皆有480V移動式柴油發電機於控制廠房及柴油機廠房東側以電纜連接至三個插座之敘述,程序書1451.3並敘述該電纜應置於柴油發電機上,惟現場查證時,發現所對應之3號480V移動式柴油發電機上僅有2條電纜,請再檢視各480V移動式柴油發電機電纜之整備情形,請檢討改進。
(八)、有關移動式最終第二熱沉,其設備包括海水增壓泵、液壓油泵、沉水泵、水帶(含收納架轉輪)及其驅動裝置、17噸吊卡車。經查程序書192「備援用設備維護及管理程序書」,結果發現如下:
1、廠家說明書建議增壓泵之軸承潤滑及密封潤滑須每年定期更換,惟未納入程序書192表13B「移動式最終第二熱沉檢查、測試及維護表」項目,請檢討改進。
2、水帶(含收納架轉輪)及其驅動裝置、17噸吊卡車,此二項設備之性質、操作方式與泵浦迥然不同,卻與泵浦使用同一份維護表格,請檢討改進。
(九)、經查192備援用設備維護及管理程序書 表10之移動式消防泵保養檢查測試紀錄表紀錄,其中火星塞、燃料系統、壓縮壓力以及所有零件徹底檢修未依廠家說明書建議列為檢查項目,請檢討改進。
三、總體檢特定重大事故策略指引現場管路列置及人員操作視察:
(一)、視察團隊於111年9月27日赴核三廠1號機主控制室,抽查機組特定重大事故策略指引MS. 1-01蒸汽產生器後備補水、MS. 1-02第五部柴油發電機供電二部機、MS. 1-05水壓測試泵注水反應爐等策略之演練,結果發現如下,請電廠針對下列事項澄清或檢討改進:
1、ARO未參與工具箱會議。
2、執行MS.1-02時,ARO未使用正確之SOP 1451.1進行第五部柴油發電機投入B1E-PB-S01之操作。(使用SOP 600-O-051.1)。
3、執行MS.1-05時機電助理未攜帶程序書至現場。
4、執行MS.1-05時未依程序書1451.3第4.1節清潔並量測移動式柴油發電機輸出線路,確認絕緣正常(≧1MΩ/500Vdc)。
5、執行MS.1-05時未執行移動式柴油發電機供電至分電盤ZY-F001之操作程序演練便回報已送電,視察員詢問後才補演練。
(二)、有關移動式中壓注水泵共有三項注水策略,分別為注水至蒸汽產生器(S/G)、圍阻體(CTMT)及反應爐冷卻水系統(RCS)。經查程序書1451.2「超出設計基準時蒸汽產生器、反應爐、圍阻體之熱移除及洩壓路徑」第4.6節圍阻體後備灌水說明,並未發現移動式中壓注水泵之注水策略,請檢討改進。
(三)、經查SMI第二三階段列置訓練紀錄,發現部分演練所檢附之相片紀錄未能準確反應訓練情形,其相片紀錄內容應包含設備操作以及重點步驟,請檢討改進。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程序書192、192.1、337.4C、1103.01、1451、1451.2、1451.3、1451.5、1460.1、14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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