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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D-AN - CS - 110 - 011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2022 年 01 月 28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110年度第3季核一廠除役計畫定期視察暨核能安全總體檢視察,有關福島案件改善強化措施相關項目之視察發現,請檢討改善及精進。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總體檢強化設備維護及組件備品查核
1.有關程序書D113.5「災害防救要點」附件一所列,其FLEX耐震貨櫃之設備器材狀況與數量正確性,請就相關視察發現進行檢討改善:
(1)經查兩台拖曳式軟管水帶捲取系統A-89、A-90,視察時未見有設備編號標籤且現場昏暗不明,電廠除應注意各設備是否確實黏貼標籤外,亦應就放置災防設備區域之緊急照明設備配置及可用情形進行檢討改善。
(2)依程序書附件一所列,柴油發電機A-17係位於27號倉庫南側大型FLEX設備雨遮存放場,惟現場查核發現係擺設於FLEX-05號耐震貨櫃,請檢討改善。
(3)查證FLEX-6號耐震貨櫃之設備器材,發現汽油發電機A-13有漏油情形,惟110年11月2日之檢查結果文件紀錄均為正常,請檢討改善。
2.依程序書D739.2「480V移動式柴油發電機維護檢查」第3.8節規定,相關維護作業完成後,應填妥附表一「災害防救器材(具)定期檢查/測試紀錄表(A)類」,經電氣組核章後送工安組備查,惟該附表一備註欄說明「本檢查測試紀錄表由檢查人保存2年備查」,兩者規定不一致,請檢討改善。
二、因應福島事件後運轉人員與斷然處置(URG)相關訓練紀錄
1.經查證108-110年電廠執行斷然處置訓練教材,查證發現相關訓練內容相近,部分福島事件改善案之設備並未被有系統地納入訓練,因此針對運轉人員福島事件再訓練,電廠應彙整運轉人員應執行之訓練項目成清單,並擬定相關訓練計畫,以便能周期性的訓練運轉員熟悉所有與福島事件強化有關之設備與操作。
2.目前電廠針對非持照人員執行斷然處置訓練,並未將所有參與斷然處置之非持照人員納入有系統的訓練,電廠應整理規劃非持照人員與斷然處置有關之訓練內容與項目,並配合持照人員之訓練進行。
三、總體檢斷然處置策略現場管路列置及人員操作視察
1.經查證發現電廠目前之斷然處置相關程序書內容,並未持續因應電廠執行系統設備SERT隔離而進行修改,程序書D1452.1仍將已停用之設備納入,與現狀不符,請檢討改善。
四、福島事故總體檢核管案件JLD-10117辦理現況
1.有關核一廠D1454火山危害應對措施查證,請就相關視察發現進行檢討改善:
(1)依程序書D1454第5.3.7節查核備品情形,發現相關表單漏列救災所需重機(如鏟裝機等)之替換空氣濾清器備品,請改善;另,相關表單,未註明置放地點和保管單位/人員,建議加註以方便需要時取得。
(2)圓鍬之儲存場所位於洗衣廠房旁輻射管制區內,進出須劑量佩章,為便於取用,建議電廠考量移置其他適當場所。
(3)考量火山灰對戶外工作人員可能之健康危害,建議於程序書增訂火山危害期間戶外工作人員相關防護具(如口罩、工安帽、長袖衣物等)之相關規範要求。
(4)程序書D1454第5.3.8節火山噴發各項危害因子,其中有關「泵室CWP取水若受影響,視真空狀況酌降負載因應」,當屬運轉中電廠的因應措施,與電廠現況不相符,請檢討改善,並平行展開審視程序書D1454其他相關內容。
(5)程序書D1454附件四所提及之中央氣象局大屯火山群發布火山噴發訊息時核一廠之應變措施,應屬於重要的作業事項規定,應納入程序書D1454 第7.0節本文內容,請補正;另,火山危害危機管理及應變小組成立條件亦有類似情形,請一併檢討。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公司已完成全案缺失改善,包括總體檢強化設備維護及組件備品查核缺失改善、斷然處置相關程序書修訂,以及核管案件JLD-10117相關程序書修訂。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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