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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D-AN - CS - 110 - 010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2022 年 01 月 28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本會執行110年核一廠安全有關電動閥推力驗證專案視察之視察發現,請檢討改進。 |
注意改進內容: |
1.依 GL 96-05,電廠應每 5 年或每 3 次大修定期驗證電動閥能力,及每 2 年或每次大修定期評估電動閥並作趨勢分析。查證程序書D780.18 未有定期評估及趨勢分析相關規定,請檢討改善。
2.依 GL 96-05,電動閥可依風險高低及推力餘裕進行分群,建立推力驗證維護週期,視察發現程序書 D780.18 「使用閥門檢測設備執行電動閥操作能力驗證程序書」雖已將核一廠安全有關電動閥予以分群並規定維護驗證週期,惟欠缺分群之相關評估分析文件,請補充。
3.程序書D780.18第6.1.10.13項說明應檢查轉矩開關跳脫點之推力設定值是否高於「需求推力值」,以及關閉與開啟方向之最大推力值是否小於應力上限值,惟程序書並無各電動閥推力值之資料,應補充前述資料外相關評估文件紀錄亦請一併提供。
4.針對電動閥馬達控制開關之跳脫線路設置,視察發現核一廠於維護後雖會再檢視是否由扭矩開關控制閥的關閉,以及由極限開關控制閥的開啟,但相關設置檢視要求未納入維護查證表,建議納入以利遵行。
5.依LIMITORQUE安全相關電動閥驅動器壽命為40年或2,000次循環,惟視察發現電廠未建立監控機制,請檢討改善。
6.D780.12第7.0節維護查證項目,未將閥盤閥桿連接情形納入雙盤閘閥之維護項目,建議納入,避免Anchor/Darling雙盤閘閥之閥盤閥桿連接分離可能性。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並澄清相關事項,包括更新維護查證表推力值等相關紀錄,以及修訂相關程序書。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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