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AN - KS - 110 - 008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22 年 01 月 21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本會執行110年核二廠動力驅動閥設計基準能力專案視察之視察發現,請檢討改進。
注意改進內容:
一、IN 2021-01案例查證
1.查核核二廠電動閥推力驗證計畫重新檢討之執行現況,發現目前電廠已有部分MOV被歸類為D類,惟電廠尚未建立驗證方法,以定期驗證該類閥的設計基準能力,電廠應檢討改進。
2.針對核二廠依GL79-46「正常操作期間的圍阻體進氣及排氣閥操作性指引」,確認圍阻體通風閥可以在設計基準(包括地震負荷)下關閉和密封執行情形,發現電廠提供之「GL 79-46『正常操作期間的圍阻體進氣及排氣閥操作性指引』圍阻體通風閥相關計算書及分析資料」內容,並未提供密封完整性之評估,電廠應補充提供圍阻體通風閥密封完整性之評估。
3.抽查核二廠程序書755.3「安全有關電動閥操作能力驗證測試工作程序書」,發現在電動閥測試數據表中Margin分類為H、M、L,惟並未述明其分類之標準;以及程序書並無任何有關趨勢分析之要求(如趨勢分析之結果及評估與建議等)與後續處理,電廠應檢討改進。
4.Limitorque公司製造之安全相關MOV,其驅動器壽命為40年或2,000次循環,以先到者為準。電廠尚未建立機制以監測操作次數,電廠應檢討改善。
5.核二廠對於安全相關MOV閥所使用之潤滑油品,發現電廠程序書對該潤滑油品之要求並未明確規範,為確保所使用之潤滑油符合要求,電廠應檢討改進。

二、核二廠電動閥推力驗證計畫重新檢討之現況查證
1.抽查核二廠程序書755.3「安全有關電動閥操作能力驗證測試工作程序書」之補充附件MPR-2524電動閥定期驗證計畫,其4.0分類步驟中有關MOV類別A、B內容敘述均為「不易劣化,依風險矩陣,長期靜態測試」,兩者判定條件皆相同,無法區分兩者之差異;以及關於「長期靜態測試」與MPR-2524「periodic static diagnostic testing」所述涵義有所差異,電廠應檢討改進。
2.抽查核二廠程序書755.3「安全有關電動閥操作能力驗證測試工作程序書」之補充附件MPR-2524電動閥定期驗證計畫,其5.0分類期程所述「第一階段完成後,針對需動態測試方可分類之閥型測試時程如下:(1)將評估可執行之MOV預計於111年2月#2EOC27大修期間進行動態測試並依程序書174.1執行風險管制。….」,惟並未述明不可執行動態測試之MOV後續處理方式,以及未述明動態測試執行期限,電廠應檢討改進。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公司已修訂程序書、補充相關評估資料、澄清說明及完成有關電動閥分類,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能安全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nus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