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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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KS - 110 - 007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21 年 12 月 30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本會執行核二廠110年第4季「核安管制紅綠燈視察(火災防護)暨核安總體檢(含火山灰因應措施)現場查證」專案視察之發現缺失,請檢討改進。
注意改進內容:
一、火災防護演練評估及訓練紀錄查核
1.消防班長於消防隊部分派任務時,部分隊員未確實執行三向溝通以確認任務。且消防班於接獲火警通報時,僅將通報內容記錄於白紙上,並未記錄於通報表,與標準作業流程不符。請檢討改進。
2.本次火災演練(一號輔機廠房3樓西南側電氣穿越室)第一路徑因大修工作而有所阻礙,電氣主任第一時間並未及時提供消防班正確資訊,而後才通知消防班第一路徑無法進入,改走第二路徑,電廠相關人員應對機組狀態正確即時傳達,以縮短消防人員到達時間,請檢討改進。
3.消防班到達現場室內演練火場後,應架設強力照明設備(因為已經斷電),俾利掌握火場環境狀況以及滅火後現場搜索行動,請檢討改進。
4.消防顧問延遲太久才到達演練火場,且對於火場現況掌握程度不佳,請檢討改進。
5.保健物理人員到達演練現場後,未佩戴呼吸器即執行相關輻射偵檢,請檢討改進。
6.責任區負責人到現場勘查火警現況後,先手動引動二氧化碳滅火,無法滅火後,再以滅火器滅火,有關第一線人員初達火場現場後之滅火操作順序之適切性,請檢討。
7.火場狀況交接,消防班長向消防顧問要求切斷防火區內電源,未提及隔離二氧化碳系統,請檢討該系統隔離時機。
8.演練火災撲滅後,主控制室啟動排風扇時,並未與保健物理人員再確認現場輻射量測情況,請檢討改進。
9.演練火災撲滅後排煙作業,消防班進行排煙機及蛇管配置工作時,有三位消防班同仁未全程佩戴呼吸器,請檢討改進。
10.抽查核二廠火災防護訓練紀錄,對於運轉值班及消防班面對不同的火災類型、救援方式等並無分類操演之訓練規劃,應依照火災種類分批逐年加以訓練,並將相關程序納入程序書管控。

二、核安總體檢查核
1.依據NEI 12-06評估報告有關維持爐心冷卻第二階段廠內FLEX設備的支援運作說明,於SBO狀況下,因應維持一部機組最終熱沉或低壓注水的基本設備(一台RHR、一台ECW及一台E-CHILLER)其總負載容量約為1270kW,而採用URG策略KS.1-04-02 4160V 1100kW氣渦輪機組柴油發電機引接至1(2)A3或1(2)A4匯流排之緊急應變程序時,必須進行負載管控,以避免1100kW氣渦輪機組柴油發電機超載,惟程序書1451.1相關策略操作程序,並未明確說明相關負載管控程序,請檢討改進。
2.由1500kW移動式柴油發電機經由NPB或OA1或1(2)A7供電至1(2)A3或1(2)A4之緊急電源,惟相關操作策略程序應參考第二階段程序書1451.2策略KS.2-02-03,但評估報告卻誤植為參考第一階段程序書1451.1策略KS.1-04-03,請修訂。
3.評估報告說明程序書1451.2策略KS.2-02-03 1500kW移動式柴油發電機供電至OA1或1/2A7緊急應變程序可供電至兩部機緊要匯流排1(2)A3或1(2)A4,而4個匯流排只可擇一使用,但優先使用匯流排1A4或2A4,惟查證電廠程序書1451「機組斷然處置程序指引」說明,於SBO狀況下,第一階段URG策略KS.1-04-02 4160V 1100kW氣渦輪機組柴油發電機引接至1(2)A3或1(2)A4匯流排之緊急應變程序,建議優先供電至匯流排1(2)A4,而上述第二階段URG策略KS.2-02-03並無優先供電至匯流排1(2)A4之建議評估報告,相關說明並不適切,請修訂。
4.抽查本年度一/二號機燃料廠房超大型水密門定期保養與檢查紀錄,雖然每季均有一次執行紀錄,但每次的間隔日數卻長短不一,與程序書每3個月執行一次之規定略差異,請檢討。
5.現場查核氫氣點火系統備用柴油機廠房水密門功能,皆能正常閉合,惟發現二號機部分之設備水密門無法以單人力量拉開。後電廠人員以六員開啟後,研判原因為膠條沾黏,請檢討改善。
6.程序書113.3 「災害(事故)緊急處理程序」附件七將預保養檢查表編號ELM-0-016誤植為ELM-0-011,且程序書755.1.2「移動/固定式柴油發電機維護檢查及運轉測試程序」亦未將該項檢查列入附表三之維護檢查項目,請修訂。
7.依據程序書113.3附件七救災設備PM表說明支援1(2)A3/1(2)A4匯流排電源之1500kW柴油發電機最低需求數為1台,與NEI 12-06評估報告附件五24小時內之應變所需與資源說明最低需求數為2台不一致,請修訂。
8.抽查預防保養檢查表編號ARC-0-006渠道閘門每三個月執行預防保養紀錄,發現電廠於110年9月執行之渠道A三座閘門預防保養紀錄,並無工安組消防課人員操作閘門驗證閘門功能正常之紀錄,相關保養與操作等紀錄文件應確實保存備查,請檢討改進。
9.抽查預防保養檢查表編號CHR-0-001 29號倉庫及30號倉庫硼酸/硼砂及調配桶儲存狀況每個月預防保養執行狀況,經現場查證結果,發現現場因應替換硼液注入所需之500公升及200公升硼液調配桶並未列入程序書113.3附件七救災設備PM表中,請檢討改進。
10.抽查預防保養檢查表編號MSG-0-150旋轉警示燈(電池)每六個月預防保養執行狀況,經現場查證結果,發現部分電池有電解液外漏現象,請檢討改進。
11.查證110年URG運轉/維護技術人員工作訓練(OJT)紀錄,發現電廠並無相關程序書來制定URG訓練事項之要求,如訓練課程、訓練時數等,請檢討改進。
12.演練假想核二廠N2-R02路段因強震土壤液化破壞無法通行的情況下,電廠依據程序書1451.2執行編號KS.2-07-05移動式第二套熱沉操作程序,結果移動式水泵之鷗翼式車廂托板車並無法開至定位,顯示:面臨超越設計基準地震時,核二廠URG策略相關救援道路應全盤重新檢討,以確認相關救援策略具有實際可達成性,請檢討改進。

三、火山灰因應措施查核
1.抽查火山因應措施之訓練,目前僅有109年度辦理紀錄,其後並無受訓人員及訓練週期之規定,請檢討改進。
2.演練一號機輔機廠房屋頂火山灰清除,視察發現較高之樓層屋頂火山灰裝袋後移除較為困難,電廠應事前規劃更具有可執行性之高樓層屋頂火山灰移除計畫,請檢討改進。
3.依核二廠程序書1454之6.2節使用時機,對於大屯火山噴發前與噴發後需要執行檢查,惟該檢查表(表一與表二)為空白表格,但表一與表二實際執行時係參照附件一之「大屯火山噴發前、後之減緩對策」,故建議將表一、表二與附件一整合成可供各經辦組直接使用可勾選的檢查表;另表三與表四之備品設備亦可比照改為可勾選的檢查表,以利直接使用。請修訂。
4.程序書1454第6.3.13已載明:火山噴發各項危害因子,對設備、人員影響之因應措施如表五,其內容確已考量各種火山噴發危害因子所需採取之因應措施,惟沒有敘明相關執行時機,此因應措施應於程序書中載明,以利據以執行。請修訂。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公司已完成相關改善,包括:程序書修訂、精進訓練及設備維護檢查、救援策略的評估檢討等措施,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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