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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MS - 110 - 005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三廠 |
日期: |
2021 年 11 月 25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請針對「110年核能三廠核安總體檢現場查證專案視察」發現之問題或缺失,進行檢討改善。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總體檢核管案件(JLD)改善結果及執行現況查證:
(一)、1460系列程序書需檢討改善項目:
1.移動式高壓注水泵補水策略詳細引接方式列於程序書1451.2「超出設計基準時蒸汽產生器、反應爐、圍阻體之熱移除及洩壓路徑」第4.4d節,惟經查使用之 RWST引接點 BN-V002及BG-528-4〞-BCD上游轉接點於現場並未清楚標示,同時於程序書也未清楚告知所在位置,不利於執行人員迅速確認接點位置及完成列置,請改善。
2.程序書1460.1「長期反應爐冷卻水存量控制」係依據程序書 1451.2「超出設計基準時蒸汽產生器、反應爐、圍阻體之熱移除及洩壓路徑」列置RCS後備補水路徑,然而該程序書第4.4節「RCS後備補水路徑」有4種,其中僅移動式高壓注水泵補水方式依NEI 12-06要求進行評估及驗證,選擇其他補水方式恐影響執行成效及時效,請改善,並請平行檢討其他FSG策略引用1451系列程序書之類似狀況。
3.程序書1460.3「後備低壓飼水」依核管案MS-JLD-10113應使用移動式中壓注水泵。惟程序書1460.3所引用之程序書1451.2「蒸汽產生器後備補水策略」因移動式中壓注水泵尚未完成驗收,請於驗收完成後盡速建置。
4.經查程序書1460.1「長期反應爐冷卻水存量控制」第9節要求「調整輔助飼水流量維持SG水位在6%和50%之間[ACC 50%]」;第15節要求「控制補水流量流量維持PZR水位在14%和80%之間 [ACC時50%] 」。ACC時未有適當區間供運轉人員操作並維持水位,請檢討改善。
5.電廠FSG策略之訓練應依循NEI 12-06第11.6節要求辦理,與斷然處置的訓練要求並不一致。請將FSG策略訓練與斷然處理訓練區分獨立辦理,以加強 FSG關鍵執行人員、領導決策人員對FSG策略的熟悉度。
6.程序書1460.4 「長期喪失AC電源時DC匯流排卸載/管理」未有供電給電池室時啟動排風扇之步驟。考量電池充電時會釋放出氫氣,請參考參考廠NORTH ANNA之FSG程序書,納入電池室通風之步驟,監測氫氣累積情形。
(二)、查MS-JLD-10114 之1號機FCVS DCR結案文件,發現電廠漏填1103.01表Q19執行紀錄。雖經電廠改善組再檢討已補提安全相關CIVs、破裂盤及穿越器等設備之1103.01表Q19執行紀錄,仍請電廠再檢討漏填1103.01表Q19執行紀錄之原因,檢討設備驗證相關作業時程管控機制,避免安全相關設備未依規定執行EQ/SQ資料確認/審查。
(三)、查電廠所提GT-HV-001/003/002/004之1103.01表Q19表執行紀錄、EQDP 編號J-605-1相關文件及FSAR Table 3.11-1~2,發現針對10吋氣動閥(GT-HV-001/003),Flowserve廠家提供之設備驗證報告FCD-EQDP-792A Rev.A,指出氣動閥之相關組件會受輻射及其他環境條件影響,氣動閥之作動器(Actuator)並已依IEEE Std 382測試驗證合格,所提之1103.01表Q19未見環境驗證(僅有耐震驗證),亦未見依SOP 1103.09第6.2節規範所應完成之「審查報告」及相關佐證資料,請澄清或檢討改善。
(四)、有關GT-HV-001/003/002/004之耐震驗證,所提之1103.01表Q19,指出符合IEEE Std 344,惟未見依SOP 1103.09第6.2節規範所應完成之耐震測試報告審查表(SEISMIC QUALIFICATION REPORT EVALUATION),請澄清IEEE Std 344符合性或檢討改善。
(五)、有關福島改善案MS-JLD-10111,移動式設備之購置,經查DCR-M1-4985之簡易功能測試表(SOP 1103.01表K2),海水增壓泵之測試未列出使用之壓力計與流量計編號、量測範圍與校正日期。請檢討改進。
(六)、有關DCR-M1-4942(RWST後備補水策略之BN-V005下游眼鏡型盲板改為加鎖手動閥),本案新增BN-V636(替代眼鏡形盲板),以及BN-V005/ V616/ V633/ V634改為耐震一級,惟本案「失效模式與效應分析」僅對BN-V005/ V633/ V636進行評估,未能達成「應儘可能涵蓋所有可能涉及的運轉模式與組態下元件與系統相互作用有關的潛在故障模式,以確認潛在的風險」之注意事項要求,請檢討改進。
(七)、有關B.5.b之RWST後備補水策略,已於DCR-M1-4942將BN-V005下游眼鏡型盲板改為加鎖手動閥BN-V636。惟經查程序書1451斷然處置策略MS.2-07「機動性水源對RWST注水」仍未將眼鏡型盲板修改為手動閥BN-V636,以致注意事項與列置完成標準未列入“開啟BN-V636”,及其附圖未更新之狀況,另經查BN-V636未有任何維護保養項目,請檢討改進。
二、總體檢強化設備維護及組件備品查證
(一)、查核三廠480V移動式柴油發電機之每半年定期加載測試,發現並未規範最低加載量,與4.16kV移動式柴油引擎發電機定期加載測試方式有所差異,且有可能發生類似美國River Bend核電廠,因燃燒燃油不全而產生燃油噴射器積垢問題,請再洽詢廠家,並視需要,檢討修改定期加載測試方式。
(二)、查電廠未按NEI 12-06第11.2節「EQUIPMENT DESIGN」第1項規範,建立480V移動式柴油發電機相關之容量計算、電氣保護、線路壓降分析等相關技術評估文件,請檢討改善並確認符合NEI 12-06規範。
(三)、另查目前480V移動式柴油發電機相關之低/高電壓故障跳脫設定點並未設定,低/高頻故障、高電流故障跳脫設定點及故障延時設定點皆採用廠家建議值或預設值,未依NEI 12-06第11.2節「EQUIPMENT DESIGN」第1項規範執行分析評估,請檢討改善,以避免發生類似國外問題。
(四)、有關福島改善案MS-JLD-10111,移動式設備之購置(DCR-M1-4985),一、二號機僅針對移動式最終熱沉車輛(含沉水泵、增壓泵)新增設備編號;惟經查本案另有水帶(含收納架轉輪)、自動回收系統、17噸吊卡車等,建議應予個別設備編號,以利後續維護保養之管理。
(五)、經查程序書192,針對柴油引擎泵之維護點檢/例行查核/功能測試,係依據該程序書表三執行,惟表三之項目較廠家維護手冊少。請再檢視程序書內容,兩者不一致時應有合理論證。
(六)、有關4.16KV移動式柴油引擎發電機(N-0M-UR-EL-G087~088),係依程序書192.1救災用4.16KV可移動式柴油發電機維護及管理程序書進行維護保養。經查相關紀錄,發現與廠家說明書建議之項目有差異如下,請檢討改善:
1.機油及過濾器(機油/燃油/冷卻水/空氣)部分,廠家建議若發電機年工作時間低於200小時,機油及過濾器更換間隔才能延長為一年;惟程序書192.1表4可移動式柴油發電機機械部份每二年預防保養檢查週期表規定,機油僅必要時更換,過濾器(機油/燃油/冷卻水/空氣)則是二年更換。
2.燃油/燃油箱部分,廠家建議每半年應打開燃油箱底部(或側面最低位置)之洩油閥,排放水分及沉澱物,並對燃油做檢測。
(七)、有關移動式消防泵(N-0M-UR-SA-S162~166),係依程序書192備援用設備維護及管理程序書,每月進行保養檢查及測試運轉。經查程序書192表10之移動式消防泵保養檢查測試紀錄表,發現未依廠家說明書建議列為檢查項目如下,請檢討改善︰
1.每個月檢查電池一次並清潔電池端子。
2.於抽取海水或污水後,須再運轉泵浦抽取清水以清洗泵浦內部。
3.停機後,開啟排水開關並檢查泵浦內所有水均已排出,待其內部乾燥後再行關閉。
(八)、有關消防水庫車(N-0M-UR-SA-S176),係依PM編號SAF0-0005規定,每半年進行引擎、電氣、儀表、煞車、變速傳動及輪胎等檢查。經查第三核能發電廠車輛檢查表(半年)紀錄,發現未依廠家說明書建議列為檢查項目如下,請檢討改善︰
1.真空泵浦之機油(潤滑油)油位檢查。
2.消防車後置式泵浦檢查;因水泵浦(PTO)至泵浦室之間由萬向傳動軸及軸承連接,故軸承須每半年加注高溫用黃油乙次。
三、總體檢斷然處置策略現場管路列置及人員操作視察。
(一)、抽查MS.2-07機動性水源對RWST注水之實際演練,結果發現如下,請提出改善:
1.EO第一次到RWST現場時未帶輻防管制區的鑰匙。
2.EO於RWST區域,原應確認BN-V616關閉,但與V636混淆而欲關閉V636,其原因為EO未帶程序書及圖面至現場,且與控制室間三向溝通未落實。
3.環化組人員未至六號倉庫演練調硼酸及說明如何調硼酸。
4.程序書1451表MS.2-07中僅列出此策略所需之消防隊人力,未列出其餘各組人力;附件九「機組斷然處置程序第二/三階段策略人力需求分析表」中,同時需消防班、緊急再入隊、後備運轉隊時,人數也低估。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公司已完成全案檢討改善,包括程序書修訂或新增、現場新增指示牌訓練、紀錄更正、補充分析、案例宣導書等,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1.程序書192、192.1、1103.01、1103.09、1451、1451.2、1451.3、 1460.1、1460.3、14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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