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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KS - 110 - 005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二廠 |
日期: |
2021 年 11 月 22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本會執行110年第3季核二廠核安管制紅綠燈專案視察「核能電廠人員訓練與資格鑑定」之視察發現,請檢討改進。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訓練的設施與設備
1.經查全迴路模擬設備,目前僅儀控組於MMCS有訂維護保養週期,電廠應建立全迴路模擬設備維護保養制度,確保訓練設施品質。
2.經查實物模型設備(MOCKUP)維護保養紀錄時,相關保養紀錄正本置放於設備處。於視察期間提供查核資料為另行謄寫方式提供,然謄寫過程中有數值誤植之情形,謄寫流程管理並不適當。
二、包商管理訓練及人員資格(含協力廠商人員訓練)
1.有關核二廠程序書134「核能電廠大修外單位支援人員資格審查及訓練程序」、161「承包商各類技術工作人員訓練與資格檢定程序」及1107.07「勞務發包工作品管程序書」等,請下列視察發現檢討改進:
(1)核二廠應依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第七條(採購製件和服務之管制)之要求,對大修承包商(外單位支援人員)執行廠商評鑑。
(2)核二廠程序書134、161及1107.07,應依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第十七條(品質保證紀錄)之要求,規範文件紀錄保管地點及保存年限。
2.抽查核二廠程序書1107.09「工程發包品管程序書」、166「外單位承辦核能電廠工程在廠區施工之管制辦法」及1107.08.1「工程品質督導小組作業程序」,請下列視察發現檢討改進:
(1)程序書1107.09請依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第十七條(品質保證紀錄)之要求,規範工程品管紀錄保管地點及保存年限。
(2)程序書1107.09請依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第七條(採購製件和服務之管制)之要求,納入廠商評鑑。
(3)程序書1107.09應要求廠商作業程序書先送電廠審查核准後再執行。
3.承包商訓練紀錄查證結果:
(1)抽查電廠某承攬商員工,工作期間:109年11月20日至110年12月31日,工作名稱:109至110年度高壓馬達檢修工作,檢定卡號之有效日期為110年10月17日,不符程序書1107.07之要求。
(2)依程序書1107.07職前講習經考試及格後一年內有效,抽查電廠某承攬商員工訓練合格日期為109年01月20日,訓練有效期限未能涵蓋整個工作期間(109年11月20日至110年12月31日)。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公司已完成相關改善,包括修訂程序書、精進訓練設備維護及訓練規劃等措施。 |
參考文件: |
1.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
2.NRD-IP-111.11核能電廠運轉人員年度訓練暨測驗計畫視察程序書
3.台電公司核能二廠程序書115、134、161、175、1107.07、11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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