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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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110 - 007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21 年 11 月 15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針對110年11月1日發生之工安事件,未於規定期限內通報本會,進行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一、查110年11月1日,台電公司修護處南部分處包商人員於核三廠2號機汽機廠房3樓(131呎)執行低壓汽機外蓋螺栓拆解作業時,不慎造成右手食指撕裂傷,17時20分左右於醫務室包紮處理後,為確認傷勢而自行到恆春旅遊醫院進一步檢查及處理,經檢查無礙於18時25分返回電廠繼續工作。

二、前述事件屬運轉規範第16.6.9.2.1.B節「異常事件立即通報之事件」所列之第2.(7)a項,應於發生後二小時內通報本會,然核三廠未於規定期限內通報,延遲至110年11月4日方通報本會,請針對案涉工安事件通報機制及程序進行再檢討,避免發生類似情事。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公司已完成本案缺失改善,除針對未依規定期限內通報工安事件,完成檢討,加強人員宣導及稽查。
參考文件:
1.核三廠運轉規範
2.核三廠程序書:
(1)SOP 113 「事件通報及書面報告處理程序」
(2)SOP 113.1「各類災害及緊急事件報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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